前工務局局長涉貪賄案 李燦烽蕭德雄判廿四年

  【本報訊】初級法院於昨日下午宣判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與商人涉貪賄案,法案裁定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賈利安等「黑社會的罪」、「清洗黑錢罪」、行賄受賄等全部罪成,分別被判刑24年、24年、18年、15年和20年。
  工務局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正被羈押的李燦烽共被判24年實際徒刑,已離澳多年藏匿的賈利安被判20年實際徒刑。另外2名被羈押的涉案商人蕭德雄和關偉霖分別被判24年和18年。李燦烽昨日聞判後激動拍掌呼冤。多個律師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李燦烽涉及的1項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1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加重清洗黑錢罪、1項偽造檔罪,以及4項資料不正確罪均成立;賈利安則涉及的1項犯罪集團罪、5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6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均成立。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讀判決近2小時,案件涉及多幅土地項目。盧映霞表示,其中,賈利安1998年所製定的路環疊石塘山項目的街線圖,是符合政府當時提出且無刊登的路環整治計劃,其後他於2009年將有關項目交給資歷較淺的下屬跟進,是為了更好操縱下屬放寬限高。盧映霞表示,結合控方提交的檔、電話紀錄對比街線圖發出時間等證據,均顯示賈利安透過家屬收取項目申請人的利益,利用局長身份作違背及莫視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盧映霞稱,李燦烽在工務局任職多年,理應知道疊石塘超高樓項目不符合規劃,以及惹起不少爭議,但李燦烽接任工務局局長後沒有避嫌,處處維護商人,積極促成項目,證據亦指出他們利益輸送的時間點與項目檔的批給時間具有十分高的吻合度。她又指出,李燦烽和賈利安在作出決策前會與案中多個被告有電話聯絡,而案件行賄受賄的方式較歐文龍案更迂迴,更突顯他們有違法。
  李燦烽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而賈利安代表律師則認為判決不合理,由於賈利安不在澳,所以暫未決定是否上訴。
  該案件中的21名被告,只有吳立勝的妻子潘暖荷、契女梁嘉儀、第十九被告李海燕脫罪。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向無到庭的被告發出拘留命令狀。檢察院建議對在場被判刑的被告採取羈押措施。
  律師歐安利當庭代表吳立勝提出上訴,並反對羈押,指吳無逃走危險。吳立勝表示,自己已七十五歲,百病纏身,希望法官開恩。
  第五被告史鐵生被判刑20年,第七被告吳驥年被判刑8年半,第八被告劉寶芳被判刑10年,第十被告黃其俊被判刑7年半,他們均反對羈押。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及過去同類案被一審定罪的嫌犯,大多在上訴期逃去無蹤,決定採取羈押措施。盧映霞宣判時提到,經歷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案中利益輸送方式更加迂回,然而資金越迂回曲折,越突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足證存在受賄違背職責作出不合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