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繼續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

李靜儀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表示,法案要求由指定的專責人員,以及遵循接觸範圍最小化的原則,盡量減少人員接觸國家秘密的事項。將來行政長官會通過具體規定,規範國家秘密的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的整個工作如何進行。
  對於法案建議行政長官確定國家秘密的事項。李靜儀表示,政府代表說明,如法律上已要求公開的內容,不可能定義為國家秘密,但當有工作上的秘密,在建議行政長官定為國家秘密的過程中會做保密措施。
  該會委員會關注保密措施的執行,以及法案相對內地保密法的內容較簡單的原因。李靜儀引述政府稱,考慮澳門特區預期處理關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不會如國家多,為降低複雜性,法案沒有如國家的保密法完全一致,澳門會通過行政長官作出內部的要求指引訂明具體規定,以確保相關訊息盡量不會洩露出去。
  李靜儀表示,政府代表稱訂定一系列流程的保密措施,主要目的是配合國安法工作和配合把國家秘密保守好,減少國家秘密洩露的風險。特區政府高度重視釐清相關流程,會對指定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由於保密工作是以最小接觸範圍為原則,不是所有公共實體及人員有權會接觸到國家秘密事項,政府會對專門人員進行指導培訓,確保嚴格按照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及行政長官其後訂定的具體措施去執行。政府稱,對於處理國家秘密的工作人員,基本上會嚴格由部門的專責人員執行,盡量不會由第三方人員執行。
  李靜儀表示,定密標示方面,政府稱會以清晰及明顯方式載明國家秘密的標誌,會在標誌上註明製作日期及保密期限,在外明顯可見標示。
  對於是否國家秘密的例子上,李靜儀澄清,政府代表明確只有經濟數據如賭收數據在未公佈前是工作上的秘密,但賭收數據不是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