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更要主動出擊維護澳門旅遊消費形象

  澳門旅遊局和消費者委員會昨日透過新聞局聯合發出《跨部門持續加強巡查監管打擊違規行為》的新聞稿,聲稱就近日流傳有旅行團被強制購物的信息,已即時到相關一帶的旅行團購物點進行了解及巡查,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會作出相應行動,保障旅客的消費權益受到保障。同時,亦會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確保旅行團的購物活動有序進行,建立健康旅遊環境。為預防及遏止損害旅客消費權益,跨部門會持續巡查由旅行社安排內地團客購物的定點場所,監察場內是否守法經營及存在違規侵權行為;同時會對導遊的服務進行監管。旅遊局及消委會亦致力向旅客提供支援服務,及進行宣傳教育工作,以保障權益及提高維權意識。旅客如認為權益受損,可向相關部門尋求協助。旅遊局還在相關口岸發放宣傳訊息,提醒旅客參加旅行團應注意的事項,包括選擇合法導遊以保障自身權益。旅遊熱線(853)28333000保持二十四小時運作,旅遊局就接獲各類型相關的突發事件,立即跟進及處理。消委會也會與旅遊局聯合在關閘等出入境口岸,向旅客派發宣傳單張,介紹澳門消費維權的措施及途徑,以及在澳旅遊消費應注意的事項。消委會與內地消費者組織保持合作,加強維權信息交換。邀請內地消費者組織轉發來澳旅遊消費的相關資訊,讓旅客更瞭解本澳消費交易的運作與習慣,增強來澳消費信心。消委會在假期設特別服務,居民及旅客可使用「消保易」、微信線上申訴服務、電話服務熱線89889315(設二十四小時錄音服務)等維權途徑提出投訴或查詢,消委會儘快作出回覆。另外,消委會亦會持續不斷要求商號必須守法誠信經營,保障旅客的消費權益。
  旅遊局和消委會的這個動作,是針對內地媒體一則有導遊將內地一個旅遊團帶到一家珠寶店,所有團客被關兩小時,形同限制行動自由及強制購物的報導,而所作的「亡羊補牢」之舉。據知,相關報導最早是於四月六日在湖北省武漢市委機關報《長江日報》屬下的新媒體平台以視頻形式播報,隨後中新社屬下的《中國新聞周刊》網站、《財經網》、《網易》、《經濟觀察報》等內地重要或主流媒體也紛紛跟隨報導,已經熙熙攘攘了三天。直到本澳的傳統媒體及自媒體轉報後,旅遊局和消委會才知悉有這回事,當即進行「危機處理」,採取「補救」行動。
  就目前來說,這個「亡羊補牢」行動,可說是「為時未晚」,但也可說是僥倖。因為倘若是早一個月發生,就正好「撞到槍口上」。——一方面,遇到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正在籌備每年三月十五日舉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而今年的主題涵義,一是立足主責主業,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協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二是堅持需求導向,順應消費需求多元化趨勢,推動消費供給提質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三是堅持問題導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難愁盼」,推動消費提質升級。這一事件正好「切中主題」。另一方面,在經歷了三年疫情,中央於去年底果斷採取調整措施,今年一月間獲得基本戰勝疫情的成果,全國各地都出現「報復性旅遊」熱潮,國家文旅部也決定開放內地居民出國旅遊,因而從中央到地方都極為關注及維護內地居民的旅遊消費利益。在此背景之下,說不准正好讓專題晚會的編導抓住了「典型材料」,進行發揮。倘此,澳門旅遊局為推動澳門旅遊業復甦發展進行的各種努力,就將被抵消殆盡。
  但即使如此,由於此「事件」在經內地重要或主流媒體報導後,已經鬧得熙熙攘攘,因而旅遊局和消委會單是在澳門的範圍內進行「亡羊補牢」式的宣導,仍不足夠,還需情商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新社等中央媒體,報導澳門旅遊局和消委會的相關措施決定,以消弭相關「事件」報導的影響,以維護澳門旅遊市場的形象。
  其實,旅遊局還可進一步採取行動,主動出擊,在經過實地調查證實屬實,依法處置本澳涉嫌「關店兩小時」的某珠寶店及本地導遊的同時,向國家文旅部投訴,這個旅遊團的內地組團旅行社,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以求達到「以一警百」的作用,從源頭上維護澳門的旅遊市場形象。
  實際上,據內地多家媒體的報導,這個「事件」有多處涉嫌違法。其一,這個旅遊團的旅遊目的地,是「港澳廣深珠」五個城市,而收費只是二千八百八十元,可能連機票或高鐵票都不夠,更遑論住宿、遊玩景點、吃飯的費用,因而雖然不能說是「零費團」,但也是收費低於經營成本的旅遊團,因而是「踩踏法律鋼絲」的旅遊團,這本身就有違法之嫌。其二,據「事主」邊女士所言,該旅遊團的合同中,寫有「一百二十分鐘逛免稅店」的項目,但邊女士在簽合同的時候並沒有看清楚。顯然,整個「港澳廣深珠」的旅遊過程中的「一百二十分鐘逛免稅店」項目的「蘇州屎」,就由澳門單獨承擔及抹揩,這對澳門特區極不公平。其三,這個旅遊團的「一百二十分鐘逛免稅店」項目,雖然沒有強制團員們購買珠寶,在法律上是規避了「強迫購物」的禁制令,但旅遊團工作人員要團員們在珠寶店內擠迫足兩個小時,不准出門,卻又是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也是違法的。因此,這個「一百二十分鐘逛免稅店」條款,在旅遊團工作人員的操作下,帶有輕度的「限制人身自由」性質。
  以上各項涉嫌違法行為,行為源頭以至發生地都是在內地,屬於內地的法域,亦即雖然事情發生在澳門,但源頭卻是在內地,應由內地的行政主管機關行使管轄權。澳門特區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將相關資料及對該收費二千八百八十元的「港澳廣深珠旅遊團」的質疑,交給國家文旅部或出團城市的相關部門。
  更重要的是,「打鐵還要自身硬」,澳門旅遊局和消委會,應當認真吸取這個教訓,並嚴謹執行昨日作出的相應措施規定,對澳門涉及旅遊的消費商號,及「地陪」旅行社、導遊進行嚴格管理,並採取獎懲分明的措施,杜絕由本地機構及從業人員導致的同類事件的發生,以維護澳門來之不易的旅遊業復甦景象,及旅遊市場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