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法律制度 擬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顯輝、梁孫旭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及簽署《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自七月一日起生效。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希望在法案生效後約二至三個月內開展人才引進計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政府建議法案7月1日起生效。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政府提交的最終文本確立生效日期,顯示希望盡快開展引進人才計劃,政府曾透露法案生效後約2至3個月內開展人才引進計劃。他稱,委員會大部分意見獲政府吸納後作出修改,但部分內容議員有不同意見,例如法案文本沒落實引進目的為「培養及帶教本地人」的內容。
  而法案建議引入「重點產業」的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但法案沒有針對「重點產業」說明。黃顯輝稱,政府書面回應指將循每5年發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訂定調節,目前政府提出以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和文化體育為優先發展的新產業,而博彩、會展和旅遊業是持續支持發展的原有產業。他又稱,政府簡化高端人才計劃審批程式,直接送交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而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申請需由專責小組審議決定是否納入首輪名單。
  法案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引入能助力和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人才資源,但法案並沒有列明重點產業的領域。黃顯輝引述政府在意見書解釋稱,重點產業是指澳門未來經濟發展方向相關的產業,將持續依循每五年發佈一次的「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規劃」所訂定的具體政策而適時調節。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舊人舊制、新人新制,新的申請人可按本法案提出申請。政府並接納委員會意見,允許舊制人士亦可按本法案申請人才引進計劃。但在其被列入「建議引入人才名單」後,須考慮是否放棄之前透過其他法例獲給予的居留許可,並作出相關聲明。
  黃顯輝表示,政府並在意見書稱,當申請人透過本法案規定的人才引進計劃獲許可在澳門居留,則其為著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而計算的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期間,將會重新開始計算,換言之,透過舊制取得非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人才,若成功申請新制,則需重新計算、在本澳居住連續七年以上,才能取到永久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