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昨完成審議 修國安法簽意見書

李靜儀(右)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一致同意修法目標是將法案提升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及核心法律,進一步提升政府統籌管理國家安全事務能力,同時亦關注對居民合法權益的保障及預防性措施的必要性。她引述政府代表稱,將致力在懲治犯罪及保障居民言論自由間實現平衡,專屬國安犯罪的刑事訴訟制度大多透過准用其他現有法律針對特定犯罪行之有效的訴訟措施、手段或程序手續。
  法案的預防性措施,建議引入情報通訊截取制度及臨時限制離境措施。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通訊截取,與通訊截取法的刑事通訊截取的區別。政府解釋,情報通訊截取性質上是預防性措施,而刑事通訊截取是訴訟措施。情報通訊截取旨在獲得安全情報,一般情況下截取所得資料不得作為刑事程序的證據。
  委員會並關注修法建議實施的臨時限制離境措施,政府解釋,臨時限制離境措施是新增的預防措施,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涉嫌人出入境自由施加的必要性、適當和合理的限制,以防涉嫌人進一步參與可疑活動,防控可識別的國安風險威脅,並促進涉嫌人配合當局調查搜證。
  就法案中提及的政府可依職權開展對教育、結社、出版及視聽廣播等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管理,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稱,相關的職責會按專門法例規定展開,政府亦會檢視現行的專門法例實施情況,評估要否要因應配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