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生效

  【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為更好促進粵澳兩地交流發展,今年2月,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實現內地與澳門駕駛證免試互認換領。記者15日從公安部獲悉,該協議於2023年5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據協定,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持准駕車型符合要求的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直接免試換領內地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准駕車型符合要求的內地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內可以憑內地紙質駕駛證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一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境澳門駕車,無需重新登記。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往來,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展。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嚴格執行協定規定,認真審核資料,優化辦證服務,確保互認換領工作依法規範、便捷高效開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實現了駕駛證互認換領。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大大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往來,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公安部將積極指導地方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內地與香港、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居民駕車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