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細化公企績效評核標準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公資企業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公資企業法案,公監辦主任陳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法案建議在現有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的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對公共資本企業績效評核,並接納委員會建議細化評核要素,列明評核時要充分考慮企業宗旨、目標、所營事業的性質及業務的類型,並要審視企業年度預算目標達成及履行社會責任情況。若績效未達標,主管部門要分析原因,採取措施促成整改,並向行政長官提交營運績效評核結果報告,以便作為相關企業機關成員續任時參考。
  法案建議設回避制度,李靜儀表示,今次文本清晰列內容,在利益衝突情況下,有兩套不同的回報制度機制,首先由股東會訂立回避制度,如職務過程中的利益衝突的處理,即雙方的人員應該要避免利益衝突的情況,主要是涉及到當個人可能在公務資本企業擔任職務時,與其他的公法人存有爭議的情況,究竟如何處理,將按照最新文本規定。
  其次是關於機構成員方面的迴避制度,行政長官選任的公共資本企業機關成員,如果擔任職務時或終止職務後的一年內,不可以接受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其他公法人存有爭議的第三人所委任,擔任機關成員或者相關司法訴訟和仲裁程式之中擔任代理人,確保特區方面的利益。
  公監辦主任陳海帆表示,新制度會建立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統一監管制度,在公監辦基礎上成立局級部門,確保公帑更合理使用,並要求全資企業公佈組織架構及績效評核資料等,希望法案今年內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