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樓宇滲漏水仲裁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該法案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政府非司法化的工作成效不太理想,希望透過今次法案,幫助市民不用打官司解決滲漏水困擾,加強市民對仲裁機構和制度的信心。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立法會上介紹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立法原意時表示,當發生樓宇滲漏水時,該法案鼓勵雙方以協商解決滲漏水爭議。進入必要仲裁前,苦主在取得法定滲漏水檢測報告後,需要與懷疑滲漏源的住戶先行協商,若相關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因空置單位等無法告知,法案明晰張貼告知內容可視為告知已完成。個案處理過程中,強調政府不缺位,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將來亦會協助苦主按照新法程式解決問題。現逾八成個案是透過協商處理。
  多位議員關心仲裁及檢測的收費。張永春表示,面對滲漏水問題業主已苦不堪言,若檢測或仲裁費用又貴,將令苦主雪上加霜。由於每個滲漏水檢測個案的情況不一,需要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需要的人力及物力。政府將與業界商討,提供合理的指導價,供居民參考。
  此外,相信仲裁中心亦會配合政府,盡量降低居民仲裁費用的負擔。當仲裁機制啟用後,若爭議雙方提前和解,將設有機制減免部分費用,以作鼓勵協商解決爭議。有信心透過必要仲裁的方式,所需要的時間及金錢成本一定低於司法訴訟程式。
  他相信,因應未來檢測需求,市場上將有相對充足的專業人士及公司提供服務,認為居民毋須擔心。由於涉及仲裁,提交的證據有一定嚴肅性,暫未有意將檢測權限擴至未有專業資格的人士,但未來將視乎市場運作再檢討。
  多位議員關注政府會否提供檢測報告的範本,方便仲裁庭及檢測人員填寫。張永春表示會有,與測量部門構通,提供範本並統一表述方式。該法生效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亦會透過網上公佈一些願意提供檢測服務的專業人員及公司的聯絡方式,供市民參考。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四人就《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細則性表決聲明表示,建議政府日後應清晰公佈合資格滲漏水檢測機構或技術員名單及檢測費用等資料,便於居民查閱;同時加強與業界溝通合作,加強滲漏水檢測和維修等專業人員培訓,協助業界完善檢測流程和報告製作指引,更好地處理滲漏水問題。
  他們表示,仲裁負擔金額仍待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希望政府在訂定費用時充分考慮居民的負擔能力,並因應雙方提早達成協議的情況,設立仲裁費用減免機制,實際支持居民盡快解決問題。需要指出的是,透過仲裁制度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是一種探索和嘗試,制度的實際成效仍有待觀察,居民在應用時亦可能遇到疑難,希望政府加強對制度的宣傳,積極引導和協助居民瞭解處理滲漏水的規定和機制,加快解決有關問題。
  他們還稱,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角色仍然十分重要,在公權力的適當介入和協調下,有助加快處理個案;希望政府持續投放資源和優化中心的運作方式,提升辦事效率,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滲漏水檢測、法律資訊和輔助調解等服務。另一方面,不少社團機構亦作為溝通協調的橋樑,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希望當局支持社團開展有關工作,同心合力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