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民事登記法典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法案建議將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電子化,同時擴大民事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至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都可辦理。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時表示,推動電子化服務屬特區政府的重點政策方針,為此,在2023年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就出生和死亡登記引入全程電子化的措施,並簡化結婚和兩願離婚登記的申請程式、容許線上提交相關登記申請,以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另一方面,自澳門回歸以來,《民事登記法典》從沒有作出任何修改,雖然現行制度及流程能確保民事登記行為的嚴謹性,但部分的規定明顯未能配合電子政務的推行,流程亦過於繁瑣。
  張永春指出,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對現行制度作出全面檢討和修訂,簡化各類登記手續流程、減省居民所需提交的檔,並就與公共部門及實體實施數據互聯互通作出規範,藉此實現民事登記服務電子化。
  張永春表示,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綜合社會各界對在登記局以外地方舉行婚禮的訴求,法案建議登記官在審批結婚申請後,結婚儀式可在登記局以外地方舉辦,並可由公證員主持。法案亦建議擴大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目前,民事登記局僅可以處理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個案,而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個案,即使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且不存在任何爭議,都要透過法院辦理有關手續。經考慮後,法案建議具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個案亦可由民事登記局辦理。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法案規定檢察院須審視兩願離婚的協議,以便在協議內容不利於未成年人時依法介入處理。
  張永春表示,除為了落實登記服務電子化而作出修訂外,法案亦建議從多方面簡化和完善民事登記的現行制度,例如賦權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某些登記行為、登記官有權批准更改姓名、簡化登記轉錄及登記更正的流程,以及推動登記工作無紙化等。
  其中議員林宇滔在表決時投下棄權票,他稱按現行規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須透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關注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都可到民事登記局辦兩願離婚時,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法案審議過程中亦有多名議員提出同樣疑慮。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解釋,擴大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主因是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他稱,去法院不是享受的事,亦「唔係個個都想見官、將離婚事揚開曬」。他又提到,去年民事登記局兩願離婚個案 640宗,法院有 780宗,擴大民事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可減省繁瑣手續,毋須再透過法院辦理,但同樣會確保未成年子女權利的保障,因為檢察院會審視兩願離婚協議,「傾好曬」才會讓夫妻到民事登記局辦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