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債權基金改監督 經發委員會調整架構

行政會完成討論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和《經濟發展委員會》兩項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法規將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實體調整為經濟財政司司長,同時因應實際運作及需要,調整監督實體的職權及基金財政管理方面的規定。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張永春昨日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方向,進一步發揮經濟發展委員會的諮詢職能,推動「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落實,做優做強綜合旅遊休閒業,特區政府重新制定《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調整委員會架構及政策研究組的設置,增加靈活性,更好地圍繞經濟適度多元和重點新興產業發展進行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持續推動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四大重點產業的發展。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