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六文物建築 兩座建築物開放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第四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新增評定6個不動產,分別有2個紀念物、2個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2個建築群,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新聞發言人張永春昨日表示,為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資源,特區政府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對本澳六個具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評定條件成熟的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式。經聽取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對每項不動產進行文化價值的評估,再由文化遺產委員會發表意見,以及進行公開諮詢。評定程式完成後,特區政府制定此行政法規。
  六個不動產項目包括:一、兩項紀念物:(一)澳門趙家巷24-26號的趙家大屋;(二)文第士街1號房屋;二、兩項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一)澳門媽閣上街的原媽閣屠場舊址;(二)路環碼頭前地的路環九澳港海關站(原路環衛生分站舊址);三、兩項建築群:(一)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及連勝馬路118-120號;(二)美副將大馬路28-30、34-36號及俾利喇街151-157號。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稱,至今共有600多座被評定的建築物,許多屬私人擁有,因此並非所有建築物被評定為文物後,可作為文旅項目和對外開放,但的確文物建築的資源和底蘊是值得被運用,其中2座建築物將開放,分別是已納入媽閣塘活化片區的原媽閣屠場舊址建築物,以及趙家大屋。她稱,今年會跟進趙家大屋修復工程,招標後才能確定完工時間,會適時公佈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