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全面深化「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實踐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行政長官賀一誠簽發的第14/2024號行政命令,訂定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同時也刊登了賀一誠簽發的第5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擔任主席,四名委員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
  隨後,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特區政府總部主持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行政長官選管會五名成員先後宣誓就職。宋敏莉在就職儀式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法》明確訂定了所有選舉日程和程序細節,給予選管會充分時間,按部就班去完成所有選務工作,選管會計劃於本周內舉行首次會議。她指出,去年完成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旨在進一步確保整體選舉程序順利進行,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設置相關審查機制,對於選管會是新的工作內容,也是程序上的一項優化,選管會必定依法履行有關職責。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會委員選舉應早於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至少六十日,並須在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至少九十日前公佈。因此,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最早將於十月十二日或十月十七日舉行。對比此前兩任行政長官選舉,分別是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及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舉行,今年似乎是「遲」了將近二個月。而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也是在六月十六日進行,比昨日行政命令確定的八月十一日,也差不多相差了兩個月。
  對此,宋敏莉在受訪時也毫不諱避,承認是「有少少順延」。但她又強調,只要保障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就不算遲,並指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的時程,將有足夠的時間推進各項工作,無論是選委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都會按部就班,有充足時間完成。
  可能正因為是「時間緊迫」,因而昨日是「急事急辦」,在《澳門特區公報》刊登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的行政長官批示的當天,就舉行其就職儀式,而選管會成員也將在今周內召開首次會議。而且,正如宋敏莉所述,昨日還是選管會成員的首次碰頭。不過,從《澳門特區公報》刊登的行政命令和行政長官批示的內容看,這兩份文件都是在四月五日簽發的,可能在簽發時甚至簽發前,賀一誠已經分別知會各成員,他們早有心理準備。再加上大部分成員在過去也曾出任過行政長官選管會或立法會選管會的成員,可說是「老馬識途」,駕輕就熟,因而可以立即「進入狀況」,履行職責。
  宋敏莉指出,今届選舉將是《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後的首次,選舉法修訂後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選委候選人及行政長官被提名人需經資格審查,這是優化及完善選舉程序的基礎,暫時「睇唔到」新修改對選舉環境會有大的影響,反而對于保障整個選舉程序順利進行是一個好的舉措。國安委負責的審查意見書將對選管會具約束力,但暫時「未睇到」因應審查而令選舉需花更長時間。
  儘管如此,在兩個選舉的日期都已經有所延順的情況下,再加上按照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委候選人和行政長官被提名人都需要經過國安委進行資格審查,這就顯得時間確實是有點急迫。不過,在要確保兩造參選人都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澳門特區者之下,花這個時間是值得的。何況,我們相信國安委的專業能力和辦事效率,因而並不擔心將會「煮夾生飯」,而是按時保質地完成資格審查的重任。
  選委候選人及行政長官被提名人需經國安委進行資格審查,這是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生效後首次實行。這個新機制,將能確保每名參選人真誠擁護《澳門基本法》和真誠效忠澳門特區,爲選舉把好第一道關口,保證選出真正的愛國愛澳者。這就象徵著澳門特區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政治體制踏進新里程,確保特區政權由愛國愛澳人士掌握,從而推動澳門特區實現良政善治,對於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重大意義。
  此次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是在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之際、「一國兩制」進入新階段背景下舉行的一次重要選舉。在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指引下,相信這次選舉將能進一步貫徹「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彰顯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進步性和優越性,成為發展澳門特色民主的又一次成功實踐,將能鞏固澳門由治及興的大好局面,展現澳門社會團結向上的新氣象,承載澳門各界對美好未來的新期待,開啓澳門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當然,澳門是一個多元社會,群眾的利益訴求也呈現多樣化。因此,不排除在選委會和行政長官這兩個選舉的過程中,會擦出一些「火花」。比如,隨著澳門特區社會的發展,近年來有大批高學歷高專業人士湧現,他們都有參政論政的強烈意願;而按照「普世價值」,治區理政適宜由中產專業人士作「代理人」。但雖然在二零一二年的「政制發展」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名額已經增加到四百人,不過似乎是專業人士界別增加名額的比例卻不高,這就導致出現了「甕塞湖現象」,有待紓解。
  因此,在完成這次行政長官選舉後,不妨考慮啟動「五部曲」,按照法定的程序,再次進行「政制發展」,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再次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達致五百人或更多,其中專業界別所佔比例宜有較大幅的提升。這樣,就不但可以進一步提高當選的行政長官侯任人的代表性及認受性,有利於提高其管治權威,而且也可提高「澳人治澳」的專業品質,實現「賢能愛國者治澳」。
  實際上,比照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由一千二百人增加到一千五百人,增幅為百分之二十五,因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現時的四百人增加到五百人,增幅也正好是百分之二十五,這就可以與香港並駕齊驅,而且也可消除「大香港小澳門」的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人大的上述「決定」,極為重視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中的專業界比例,而且還是單獨成為一個界別(可能是與澳門的文化﹑教育、專業等界相對應)。按照「決定」,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三百人;第二界別為專業界,三百人;第三界別為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三百人;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三百人;第五界別為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三百人。這是值得澳門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