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成員宣誓就職 宋敏莉為選管會主席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昨日在政府總部舉行,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行政長官選管會5名成員先後宣誓就職,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擔任主席,4名委員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以及新聞局局長陳露。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行政會成員等出席儀式。
  今年是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年,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出今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同時,行政長官批示,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為選管會委員。第六屆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及委員於昨日下午四時於政府總部黃廳宣誓就職,標誌著選舉時序正式展開。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選管會將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和廉潔開展選舉工作,預料最快本週開會。至於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將於8月11日舉行,被問及今次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是否「遲咗」啓動,宋敏莉回應稱,行政長官選舉日將由行政命令訂定,法律亦規定須與選委會委員選舉相隔至少60天,她認為是時間上「些少順延」,但根據選舉法完全有足夠時間開展各項工作。
  宋敏莉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後,重點包括對選委會委員參選人和行政長官被提名人設資格審查機制,認為是優化及完善選舉程式的重要舉措,對於選管會屬新內容;但相信不影響選舉日程,法律已詳細規定,暫時不會因增加有關工作而需時更長。
  她稱,新選舉法訂定資格審查標準及程式細節,有利於保障整個選舉順利舉行。她提到,當選管會對資格審查作出決定後,利害關係人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屬優化程式。
  宋敏莉指出,選管會成員昨日第一次碰頭,相信最快今周內可以召開首次會議。選管會將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選舉法》開展選管會的各項工作,重點是根據法律規定,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廉潔開展選舉工作。至於選舉日程、程式等,選舉法亦有明確規定。
  今屆選舉將是《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後的首次,宋敏莉稱,選舉法修訂後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選委候選人及行政長官被提名人需經資格審查,這是優化及完善選舉程式的基礎,暫時睇唔到新修改對選舉環境會有大的影響,反而對於保障整個選舉程式順利進行是一個好的舉措。國安委負責的審查意見書將對選管會具約束力,但暫時未睇到因應審查而令選舉需花更長時間。
  今年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與選委選舉日相隔至少六十日,意味著行政長官選舉最快也要到十月。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日期需由行政命令訂定。
  相比上屆選委選舉在六月十六日,行政長官選舉在八月廿五日,今屆選舉日明顯較遲。宋敏莉表示,相比上屆來說,「或可講少少順延」,但只要保障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就不算遲。她強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有足夠的時間推進各項工作,無論是選委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都會按部就班,有充足時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