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違規蟹籠 保障航行安全

  【本報訊】海事及水務局近日在海域巡查時,發現並清理了大批違規放置的蟹籠,保障航行安全。
  4月12日,海事及水務局人員於媽閣對開海域發現長約3,000米蟹籠,已即時通報海事及水務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呼籲通航船隻注意安全,並安排外判公司完成清理,期間海關船隻協助維持現場的海上交通秩序,事件對通航未有構成影響。
  4月15日,海事及水務局聯同珠海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橫琴大隊,聯合於內港灣仔航道及周邊海域進行巡視,各自進行海域通航安全淨化行動,清理違規放置蟹籠等漁具設施。
  由於船隻途經時容易被蟹籠等漁具纏繞到而構成危險,海事及水務局強調,根據本澳的海事法規,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周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的罰款,若果因此引致海上事故,除罰款加倍外,違法者還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