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准照收費表下月生效

  【本報訊】行政長官批示,《小販准照收費表》自三月一日起生效。
  市政署提供構架的攤位:面積為2.5平方米或以下,2,000澳門元;面積為2.5平方米以上至4.5平方米,2,200澳門元;面積為4.5平方米以上至7平方米,2,300澳門元;面積為7平方米以上至9平方米,2,400澳門元;面積為9平方米以上至10平方米,2,500澳門元;面積為10平方米以上,2,600澳門元。
  黑沙海灘小販區的攤位3,000澳門元,灣仔居民從事鮮花零售活動的攤位1,800澳門元。
  其他攤位:面積為2.5平方米或以下,1,000澳門元;面積為2.5平方米以上至4.5平方米,1,200澳門元;面積為4.5平方米以上至7平方米,1,300澳門元;面積為7平方米以上至9平方米,1,400澳門元;面積為9平方米以上至10平方米,1,500澳門元;面積為10平方米以上,1,600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