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台灣地區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大樓發生氣爆事件。截至晚上八時,事故共造成四人罹難、三十人受傷。目前,傷者已全部入院醫治,現場未發現還有受困人員。在傷亡者中,有一家四代七名傷者為澳門赴台自由行遊客,其中兩人不幸離世,一人重傷。
事件發生後,行政長官岑浩輝高度關注,對澳門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並指示相關部門全力協助傷者和死者家屬。而旅遊局則派出旅遊危機協助小組,昨晚隨同澳門紅十字會前往當地,為死者家屬和傷者提供適切協助,並與家屬、相關組織和單位保持緊密聯繫,持續跟進情況。旅遊局還即時聯絡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和旅遊業界了解情況,跟進事件。按旅遊業界回覆,目前沒有澳門旅行團在當地。
澳門特區政府的處置方式,既十分及時也極為得當,體現了「守責有為」及「人道為民」的精神。尤其是以派出旅遊危機協助小組隨同澳門紅十字會前往當地,為死者家屬和傷者提供適切協助,並與家屬、相關組織和單位保持緊密聯繫,持續跟進情況的方式,來現場處置,既堅守了「一個中國」原則,又爭取到了澳門特區政府在涉台事務上的主導權。
實際上,澳門特區前往台灣地區處置該事件的善後問題,包括繼續搶救傷者,處理死者的喪葬,還有文書驗證、向當地政商機構索償等行政事宜,可能要與當地官方機構接觸。但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尤其是在民進黨當局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導致兩岸制度性聯絡及協商機制「停擺」,而民進黨當局卻總是要製造即使是不承認「九二共識」也能夠讓兩岸官方接觸「破局」的假象,並進行「小兩會討論」的要挾的情況下,澳門特區政府是不宜與民進黨當局發生官方接觸關係。
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派出雖然是旅遊局屬下機構的官方機構,但其功能卻是單純技術性,而且不含協商功能的旅遊危機協助小組,前往台灣地區處置事件,就可既能辦理相關行政事務,又可避免產生「澳台官方接觸」的假象。而且,還再增加一個「保險」機制,特區政府是以「旅遊危機協助小組隨澳門紅十字會赴台為氣爆事件死者家屬和傷者提供適切協助」的詞句,來作表述的。這其中的一個「隨」字,更為稀釋旅遊危機協助小組的「官方」成分。因為澳門紅十字會是一個非官方組織,這凸顯了這次旅遊危機處置工作,是以民間團體為主,「隨同」赴台的官方單位為輔。
更重要的是,隨同澳門紅十字會前往台灣地區進行危機處置的旅遊危機協助小組,是昨晚就在「第一時間」到了台中市,沒有「隔夜」,爭取到了處置該事件的主導權和主動權,避免落在民進黨當局的手中。
實際上,昨日氣爆事件發生後,陸委會即派出分管港澳事務的沈有忠副主委,率領港澳蒙藏處的官員前往現場,幫忙聯繫協調,進行後續保障工作。與此同時,也聲稱「已於第一時間依台灣、澳門官方聯繫機制通報澳門政府」,如果澳門的危機處置機制不是爭分奪秒地趕往台灣,處置善後事務的「主場」就將是由台灣當局掌握。因此,隨同澳門紅十字會前往台灣地區的旅遊危機協助小組,在「第一時間」到了台中,就等於是佔據了進行該危機事件處置的高地。
實際上,在此前,澳門在台學生或居民在遇到各種意外或受到法律追究時,是由澳門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出面進行交涉處理的。而且,還對在台就讀的澳門學生進行愛國愛澳的教育,在防阻澳生參與民進黨「青年軍」的活動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民進黨當局拒絕承認「九二共識」,澳門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被迫暫停運作。這就在客觀上其實是事實上沒有澳門方面駐台人員處理各項涉及澳門居民的危機事務。因此,就讓台灣當局鑽了「空子」,每逢有澳門在台學生或居民在遇到各種意外或受到法律追究時,就按照陸委會發放的聯絡資訊的資料,打電話給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尋求幫助。而港澳蒙藏處則派出官員前往救助,甚至協助尋找律師。有時是港澳蒙藏處的官員透過新聞媒體得悉相關信息,而採取主動行動。這被台灣當局當作是一項「搶占了籠絡在台澳門居民人心的高地」的「功績」,經常在有關施政報告或向「立法院」報告業績的文件中提及,甚至聲稱「這些澳門居民,把港澳蒙藏處當作是自己『第二個家』,從而增強了對台灣的歸屬感」。
隨同澳門紅十字會前往台灣地區進行危機處置的旅遊危機協助小組,能夠在第一時間入境台灣地區,除了是其中有部分人是持有方便入境台灣地區的證件之外,相信是陸委會港澳蒙藏處給予了特別協助。因為在民進黨當局以《反滲透法》和「國安五法」等,來限制甚至禁制具有大陸各種政治公職(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或需要宣誓效忠的政府公務員的港澳居民入境台灣,拒絕給他們簽發「入台證」後,即使是不屬於上述人員,因為台灣當局派駐港澳的機構已經沒有「移民署」的官員,因而港澳居民申請「入台證」就十分困難,不要說是根本不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可辦妥手續,其實甚至還會遭到「拒簽」。而昨日陸委會聲稱,「倘若有任何需要,將會積極提供必要協助;另也透過台灣、澳門聯繫管道通報澳門政府,提供家屬來台等協助」,可能也包括了向澳門紅十字會和旅遊危機協助小組的部分成員簽發「入台證」。這倒是較為友善的表現,當然也是遵循人道主義的必須。
但民進黨當局的簽發「入台證」政策,卻形成了迫使部分港澳居民發生「雙重效忠」的情況。若干擁有上述特殊身份的澳門居民,或是確實有赴台的需要,或就是單純地前往台灣旅遊,在無法獲得台灣「移民署」批出「入台證」下,「被迫」持用葡國護照甚至是「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這些台灣地區「護照」的持有者,或是當年他們在台灣地區接受高等教育時,按照當時台灣地區的法律,取得台灣地區的戶籍,並進而領取了台灣地區的「護照」;或是曾經在台灣地區務勞(約有十多萬人,主要是從福建省移民到澳門者),也在當時領取了台灣地區的「護照」。前者同時也持有葡國護照,後者因為不是在澳門出生,而未能領取葡國護照。但在入境台灣地區時,台灣「護照」比葡國護照更方便,因為葡國護照要在人工查驗通道通關,經常排起長隊;而台灣地區「護照」則可以使用「自動查驗」通道通關,無需排隊等候。如果是具有內地政治公職者,或是澳門特區政府的官員,為貪圖方便持用台灣地區「護照」通關的話,就涉及到更為嚴重的「兩個中國」的政治問題。可能這正是民進黨當局「所要的結果」,或者是意圖以此為「要挾」手段,迫使港澳特區政府同意恢復向「移民署」官員發出在經濟文化辦事處工作的證件,從而衝擊「一個中國」原則和「錢七條」的規定。
華澳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