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治安警察局聯同勞工事務局打擊非法工作,1月截獲31名懷疑黑工,期內巡查建築地盤、私人樓宇、商業及工業場所等共306次。
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的規定,倘僱主安排外地僱員從事「過職」或「過界」工作,又或非本地居民不法在本澳提供工作,最高可被科處罰款一萬澳門元。此外,倘僱主不法聘用非本地居民,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3條規定,會觸犯「不合規範的僱用」罪,可被科處最高兩年徒刑;如屬累犯,可被科處最高八年徒刑。
警方將持續採取行動打擊非法工作,同時呼籲僱主遵守法律,切勿作出非法聘用行為。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