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昨日表示,特區政府持續聽取社會意見,有序優化房屋政策,在短時間內暫未考慮經濟房屋恆常性申請等安排,因需要考慮社會變化等因素。但會開展經濟房屋單位置換制度的相關研究,同時深入研究優化評分排序的標準,以協助不同收入水準和經濟條件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昨日在立法會上回複李靜儀及鄭安庭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階梯設置,立法原意是對不同經濟狀況的個人和家團作出支援;而現行《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不得高於為租賃社會房屋訂定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目的是達至社屋和經屋的無縫對接。
譚偉文表示,特區政府現時正集中處理2019年、2021年及2023年三期經濟房屋申請的審查及分配工作。其中,2019年的申請適用於舊經屋法,而2021及2023年兩期的申請則適用於新經屋法。在不同法律制度的規範下,三期經屋申請的資格審查以及單位售價的考慮基礎都有所不同,所以不能直接對比。
在資格審查方面,2019年的申請家團是按照「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制度進行,初審時不包括收入、資產,在澳居住期限等相關規定;而2021年及2023年的申請則採用評分排序的方式。而2023年的臨時排序名單中,有1千4百多份申請被取消資格,主要原因為「申請家團每月收入低於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限額」,或「在指定時間內未交齊所需檔」,涉及1千1百多份申請。
單位售價方面,2019年的申請尤其考慮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及單位的客觀條件等。而2021年及2023年的申請則尤其須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等。而政府已經按照法律要求,訂定並公佈相關經濟房屋單位的平均售價。
譚偉文表示,但無論新、舊的《經濟房屋法》都是以照顧家團為優先,當中亦已考慮了申請家團的不同組成及人數的鼓勵政策,例如申請家團中若包含長者或子女都可以加分。而在照顧家團優先的基礎原則上,最近三期經屋申請所提供的經屋單位戶型,均以兩房及三房單位為主,佔單位總數的八成,一房單位則約有兩成等。未來的經屋戶型,仍將以兩房及三房單位為主,具體比例須結合社會情況、經濟變化,以及2019期上樓情況作綜合分析。
譚偉文表示,特區政府持續聽取社會意見,有序優化房屋政策,在短時間內暫未考慮經濟房屋恆常性申請等安排,因需要考慮社會變化等因素。但會開展經濟房屋單位置換制度的相關研究,同時深入研究優化評分排序的標準,以協助不同收入水準和經濟條件的居民解決住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