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懲治電信詐騙新規: 詐騙造成嚴重後果將從重處罰

【中新社北京12月20日電】中國官方20日針對電信網絡詐騙出臺新規,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後,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將酌情從重處罰。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當天在北京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首次明確了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十類應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等等。

今年8月,山東剛考上大學的女生徐玉玉遭電話詐騙,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人民幣被騙走,致其心臟驟停,不幸離世。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今年陸續發生了幾起在校學生被騙走學費而導致猝死或自殺的案件,影響極為惡劣。“堅持依法從嚴懲處,這是意見的關鍵和核心。”他說,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公眾反映強烈,必須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李睿懿透露,今年1至11月,中國共破獲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9.3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5.2萬人,同比均成倍增長,並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窩點。此次出臺的意見,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

中國嚴懲電信詐騙: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即可定罪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日在北京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規定,詐騙數額難以查證的案件今後可依據嫌疑人發送詐騙信息、撥打詐騙電話的數量定罪處罰。

《意見》明確了以數量標準定罪的具體情形。根據規定,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具有這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便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也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如果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則應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均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不法分子使用現代化智能通訊工具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難度大,證據收集難度也很大,詐騙數額有時難以全部查清。“《意見》充分考慮這一情況,採取數額標準和數量標準並行。”李睿懿說,《意見》確保更準確、全面、客觀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體現罪責刑相適應。

《意見》還強化了對電信詐騙關聯犯罪的懲處。針對協助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轉帳、套現、取現的,《意見》明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事前通謀,則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李睿懿介紹說,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類人員雖然並未直接參與實施具體詐騙行為,但他們或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工具、設備和技術支持,或為詐騙分子撰寫並提供詐騙“劇本”,或者負責在社會上引誘、招募人員並向詐騙集團或團夥輸送。根據《意見》規定,這部分人員均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完)

京東商城網店經營者詐騙800余萬元獲刑11年

商城網店經營者鄧躍光涉嫌詐騙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公司)8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元;責令其退賠京東公司800余萬元。

此案宣判後,被告人鄧躍光當庭表示,“我不是詐騙,我不服判決,要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鄧躍光在京東公司提供的京東商城網絡交易和支付平臺上開設網店,利用其個人控制的買家賬號,通過自買自賣、虛假交易、曬單評價等手段,對京東公司具有財產價值且可用於折抵貨款的京豆進行套現,騙取京東公司錢款共計800余萬元。

此案在庭審時,被告人鄧躍光稱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對詐騙京東800余萬元,他辯稱,這些錢肯定是取之不義,擾亂了京東的正常秩序,但他確實不知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他說:“我用的都是京東鑽石賬戶給商品的好評,這相當於給京東做廣告。”

鄧躍光說,按照京東的相關規則,鑽石級賬戶獲得返還的京豆越多,在支付了京東平臺的服務費後收益也越多,獲得京豆後可通過交易換取現金。按照他的供述,每刷一單,大約可從京東獲利32元左右,多的時候他每天刷單5000單,獲利約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躍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贓款大部分已被追回,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報告稱中國互聯網金融未來將告別“野蠻生長”

20日發佈的《金融藍皮書: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分析與評估(2016~2017)》指出,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依然快速,但隨著監管不斷完善,該行業未來將告別“野蠻生長”。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社科院投融資研究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當日在北京共同舉辦報告發佈會。該報告從行業平臺狀況、運行態勢和特徵、風險管理和監管等方面,對2015-2016年以網絡借貸為代表的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總體概況進行分析、總結和展望。

在爭議不斷的情況下,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並未停步。據藍皮書統計,今年以來,儘管中國互金(網貸)平臺數增速有所放緩,但其絕對數量依然創下歷史新高。截至今年11月,中國網貸平臺達到5879家,其中正常運營平臺2534家;同期,該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約為3.18萬億元人民幣。

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起於“草根”,然而在經過爆發式的“野蠻生長”後,這一局面正出現變化。

藍皮書指出,尤其進入2016年,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兩面性逐漸顯現。一方面,實力平臺、行業巨頭招兵買馬加速佈局;另一方面,大量中小“草根”平臺卻悄悄關門,黯然離場。這意味著平臺分化更加明顯,行業競爭將在領先實力平臺之間展開。

市場逐漸壯大、競爭愈加激烈的同時,風險也在滋生。為此,中國官方今年以來在相關政策和監管方面動作頻繁,進一步加強對準入機制、監管底線、行業協會等方面監管。

藍皮書分析稱,上述舉措充分說明中國官方將在戰略層面上積極推動和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隨著監管主體逐一就位,監管思路日益明晰,監管規則和標準逐步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加強,偽劣平臺逐步清除,中國互聯網金融未來將告別離亂叢生的無序發展,進入規範化、有序發展的新階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