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被控貪污案續審

【本報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案。對支付女性友人王顯娣等非檢察院人員機票食宿及交通等費用,何超明辯稱,王顯娣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相熟,是由最高檢介紹她當翻譯。

控訴書指何超明透過 2間空殼公關公司支付女性友人王顯娣等非檢察院人員機票食宿及交通等費用,涉嫌詐騙。

何超明反對控訴書特別提及“女性友人”的字眼,稱與事實不符。他稱抺黑有很多方法,但黑不過他坐在法庭。何超明稱,王顯娣是協助他在杜拜參加國際會議的英文翻譯,會議同時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事局和內地省級的檢察長出席,王顯娣也協助他們翻譯。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提出質疑,指澳門檢察院有翻譯員,最高檢外事局也可要求外交部提供翻譯人員。何超明回應,王顯娣與最高檢相熟,由最高檢介紹她當翻譯。

何超明承認有為王顯娣支付費用,但他認為做法沒問題。他舉例,檢察院人員到北京參加國情班時,檢察院也曾為澳門中聯辦的某位部長支付機票。

何超明稱,控訴書列出他觸犯千多條罪行,是“殺紅了眼,唔使咁大仇口”。例如因酒店酒價貴,他透過公關公司購買,便因公關公司收取服務費,變成詐騙,但公關公司確有購買,公關公司提供服務,證明不是空殼公司。

昨日上午審訊何超明被指透過創立犯罪集團開設的空殼公司,承判檢察院各辦事處遠端監察服務,但空殼公司從未提供服務,涉款 400多萬元。

何超明辯指控訴書的指控與事實不清,遠端監察服務屬保安工作,與檢察長工作有距離。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何超明為何沒看清內容便簽署合同,何超明回應可參看檢察院組織與運作章程,保安是否檢察長責任。他重申沒指定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獲利,簽署合同是履行法定職責。

另外,何超明被控在檢察長官邸維修及購買物品的 56萬元合同中獲利 13萬多元,當中包括多次購買咖啡粉。何超明稱咖啡粉已用完,又稱“飲時個個都開心 飲完指控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