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治安警察局》法案,法案獲得通過。
法律建議賦予治安警察局注意任何可能擾亂安寧及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行為的職權,議員蘇嘉豪表示,文本先後以“監視、監察、注意”的字眼,認為是換湯不換藥,他又指條文定義含糊,擴大警方自由裁量權。
對於法案中建議賦予治安警察局注意任何可能擾亂安寧及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行為的職權,有議員質疑“注意”二字擴大警方才有裁量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認為,換成“注意”為當局與常設委員會討論後達成的共識,讓警方執法時可具備更多的權利和義務,擴大工作範圍更廣並非擴權。
黃少澤表示,文本最終採用“注意”是與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後達成的共識,條文清晰所針對的是違法的可能性,警方有權力、有義務執法,工作範圍更廣並非擴權,而是責任。
至於有議員擔心治安警員超時工作方面, 黃少澤認為,當局已有成熟的警員休假指引機制,超時工作也有相應報酬。他指出,在日常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寧中,警員超時工作在所難免,亦是職業所在。
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政府在整個審議的過程中,無意應承諾在其他法制上強化警員監察力度,反而將過往警隊的「不成文習慣」不清晰地成文化。本法案結合保安司近年其他法案總體而言,員警權在公眾監察權此消彼長下,將增加警方濫權的可能性。
議員林玉鳳發表表決聲明時表示,文本中表明如有必要治安警察局人員須強制提供每週超過44小時的服務,擔心超時工作成為常態。
林玉鳳稱,審議過程中,有警員對法案中的「無間斷服務」帶有疑問,法案指「治安警服務屬無間斷,如有必要,其本身編制人員須強制提供每週超過44小時的服務。」她表示,在颱風「天鴿」和「山竹」襲澳時,有警員在認為自己沒有得到足夠休息時間。她希望日後如有同類情況,可有成文規定處理。
黃少澤稱,警員休假指引已有非常成熟的機制,作為領導他當然不希望同事太辛苦,但超時工作是治安警的職業要求和特徵,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寧,法律亦有超時工作的相應報酬。
黃少澤表示,警隊本身已有成熟的休假機制,日後亦會不斷進行檢討。在颱風「山竹」襲澳後,已第一時間通知各部隊,要確保同事休息。至於林玉鳳提出「不應把超時工作形成常態」,他回應指「大家都知員警維護社會秩序,超時是職業要求,也是職業特徵。」如工作超44小時就能獲得100點津貼,從法律上來說也是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