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噪音法案達成共識 羅司:涉輕軌夜間維修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由於法案修改內容較少,雙方經首次會議已達成共識,現等待政府提交新工作文本,其後將撰寫意見書,並排期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

法案建議修訂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規定,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納入有關例外情況。何潤生表示,通渠、維護交通燈及垃圾清運等服務,現時亦有允許在夜間進行,而且收到投訴較少,是次寫入法案是更加清晰,而且毋須再逐次取得豁免。另外,新增輕軌維護允許夜間進行,是考慮到未來輕軌將日間運作,故只能夜間維護,相信造成的噪音亦較低。

法案並建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的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佈程序簡化,將原規定需刊登於特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簡化為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並且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保局的網站公佈。何潤生介紹,以前把特首批示刊登政府公報,須周五提交,下周三才能刊登公報。現時新機制,行政長官可授權給司長、司長亦再因應情況再授權給局長,可節省公佈時間及減少程序。

至於坊間希望規管的生活噪音方面,羅立文會後表示,是次局部修法,沒有涉及生活噪音的內容,亦無打算在今個任期內啟動生活噪音的修法工作。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在實際執法中,接到投訴到現場時,往往已沒有生活噪音,故較難立案及處罰,委員會將繼續提醒政府關注生活噪音的問題以及檢討相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