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早前文章曾說,崔特首於去年年底«施政報告»指令澳門廉署重新檢視「不可歸責土地」問題之後,筆者沒有立刻感到雀躍,原因是我們仍需聽其言,觀其行—事實上,«施政報告»發表已近半年,但澳門廉署重仍未發表有關「不可歸責土地」問題的研究報告,期間政府亦不曾透露任何相關消息。
不過,澳門中聯辦新主任傅自應在三月就如何令澳門「一國兩制」運作更暢順所提的五點意見,卻令筆者有點喜出望外,因為傅主任特別提到,澳門特區政府需要「妥善處理好閒置土地」。傅主任到澳門履新之前,曾是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他深明國際貿易與投資的運作機理,故此能夠不受澳門不負責任﹑不顧大局的建制泛民政客的民粹歪理所擾,能夠心水清地指出,認真處理澳門「不可歸責土地」問題,其實是與每位澳門人福祉尤關的民生大事。有此國際閱歷的國家級官員督導澳門事務﹑撥亂反正,這是澳門乃至國家之幸。
筆者過去強調儘快妥善處理「不可歸責土地」問題之必要,既重說理,亦重實證案例研究。中國與香港的土地管理,尤其能夠突顯澳門土地管理法規如何不成熟﹑投資環境如何阻礙澳門接連國際,這不單對澳門發展不利,且也有礙國家大灣區戰略藍圖之推展。筆者特別指出了一點:刻意忽略「不可歸責土地」問題的澳門建制與泛民民粹政客,猶如高調地說,政府行政失當乃天經地義。
中國土地管理法規條文,明顯比澳門精細,對發展商歸責問題亦採取宜鬆不宜緊態度,背後目的是為保障產權。2007 年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修訂﹑2012年國家政府對中國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之修訂,當中的產權觀﹑發展觀﹑管治觀﹑修訂細節,都值得澳門特區政府認真學習。澳門廉署廉政專員張永春現正主理的澳門「不可歸責土地」問題研究,理應參考這些內地法規案例,並以此為分析澳門「不可歸責土地」問題的框架。
香港作為國家乃至國際重要商業投資樞紐,其土地管理法規就更具參考價值。與澳門不同的是,一旦香港發展商無法在限期內如期發展,強行收地並非香港政府唯一的應對選項。香港政府會先審視土地未能如期發展的真正原因﹑是否涉及天氣或政府失職等發展商不可控制的因素,如是,發展商固然可以申請土地發展延期,就算不是,發展商補交罰款後,便可繼續發展土地。澳門廉署廉政張永春專員研究「不可歸責土地」問題之時,沒有理由不以此香港土地管理模式為研判標準。
最近葡萄牙法律專家亦到來澳門,分享這個歐陸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經驗,其中一位專家是Fausto de Quadros。Fausto de Quadros具多重身份,他既是專研行政法、國際法、歐盟法、國際投資法、仲裁法的里斯本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亦是葡萄牙及國際仲裁員與執業律師。Fausto de Quadros對澳門土地管理模式之流弊的分析引人注目,是因為他提到「海一居」案例。根據他的法律分析,「海一居」爛尾樓的出現,其實是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極為失當的結果。Fausto de Quadros批評,澳門特首宣告「海一居」地段批給失效的理由毫不充分,因為特首並沒有清楚指明批給失效的原因,且也沒有透徹分析過去地段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而梳理歸責問題。這種澳門官方土地管理方式之粗疏,最終令澳門民眾平白蒙受各種不必要的損失,這一點足以回駁那些建制與泛民民粹政客有關「地產黨」的土地管理歪論。Fausto de Quadros亦對澳門特區政府處理「海一居」爛尾樓善後工作的方式提出異議。他質疑,澳門特區政府人為地將「海一居」變成爛尾樓後,卻不曾舉行聽證會,沒有為持分者提供申訴機會,這有違《基本法》,絕不合理。Fausto de Quadros針對「海一居」爛尾樓的分析,不免令人想起早前發表於«大公報»的文章﹤修改新《土地法》可真正釋出善意﹥。這篇文章以廣州最大爛尾樓「澳洲山莊」案例為例,指出廣州政府比澳門特區政府更尊重產權,對自身的行政使命也有更高要求。
說到底,解決「不可歸責土地」問題,其意義與那些亂澳建制與泛民政客的說法相反﹑並非是為所謂「地產黨」服務,這既與所有澳門人的福祉有關,亦與國家大灣區戰略環環相扣。筆者再次善意提醒張永春專員,對於澳門「不可歸責土地」問題,缺的不是道理與研究,而是政府解決問題的意志與效率。
馬禮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