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法案。法案建議在澳門特區設立並作為最終母實體的企業,須登錄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稱,法案旨在配合“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十三”的國際稅收標準。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時表示,爲配合國際稅收標準的修訂,因應本澳近年的經濟及産業發展,建議調升所得補充稅 A組納稅人的金額門檻,由近 3年年均可課稅利潤達 50萬元調升至達 100萬元。在澳門發行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及央企債券收益,可豁免所得補充稅,同時可把 2019年以年度財政預算案方式推出的稅務優惠措施恒常化,提高本澳發展特色金融産業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梁維特表示,爲配合“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十三”的國際稅收標準,我們有需要在現行的《所得補充稅規章》中引入該國際稅收標準所適用的最終母實體等概念及須履行相關義務的規定。按照有關國際稅收標準,本法案建議,在澳門特區設立幷作爲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的企業,如其年度集團合幷財務總收益達到七十億澳門元(有關金額將由行政法規訂定),該最終母實體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文件備有義務。在緊接財務年度須備有跨國企業集團整體的財務及經營活動的記錄;(二) 文件報送義務。按財政局指定的檔案格式,將由上項部分記錄組成的國別報告資料以電子加密方式提交予財政局。而財政局會將收集到的信息與其他稅收管轄區進行自動交換;(三) 文件保存義務。由報送財務年度結束翌日起計七年內,須妥善保存有關記錄。 基于最終母實體普遍屬于較大型的企業,且須根據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備有完善會計編制,因此本法案同時建議:在澳門特區設立並作為最終母實體的企業,須登錄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
梁維特表示, 除了上述爲配合最新的國際稅收標準所作的修訂外,本法案亦建議藉此次修法的機會,因應澳門特區近年的經濟和産業發展,對《所得補充稅規章》作以下列修改:(一)建議將現行規定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在最近三年取得平均可課稅利潤達五十萬澳門元,便須登錄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的金額,調升至一百萬澳門元。建議作此項修改,是考慮近年澳門特區經濟已有較大發展,故有需要對規範必須成爲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的金額門檻作相應的調升;(二) 建議對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省政府、自治區政府和直轄市政府的權責實體及其公營企業,在澳門特區發行的債券的收益,不視為所得補充稅的收益或利潤。這項修改,可以將今年透過第19/2018號法律《2019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四條以年度財政預算案方式推出的稅務優惠措施恒常化,使澳門具備更好的稅務條件,提高發展特色金融産業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另外,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關于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案。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澳門早前已和上海鑽石交易所合作,在澳門建立鑽石交易所,相信能所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他又認爲,法案能爲澳門引入更多産業,包括鑽石加工、打磨、零售業、設計和展覽業等,爲澳門帶來高消費人群和促進本澳産業適度多元化發展。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稱,法案原意是從源頭控制毛坯鑽石,相信未來在澳門流通的鑽石都是經合法途徑流入。他又提及參與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國家能轄免審查相關證書,只需核實轉運准照,但轉運包裝必須密封和無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