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恆常性申請 上樓唔使4年半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社屋恆常性申請,不少議員關注恆常性申請的上樓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有信心及有把握在一個合理時間讓合資格的申請人上樓,但由於台山中街及望廈社屋預計於2021年才完成興建,故短中期上樓時間會有壓力,但長遠新城A區有近萬個社屋單位,政府有信心上樓時間少於4年半。

負責審議法案的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介紹審議法案的五項意見,當中包括將家團代表的年齡下限由23歲改為18歲,而個人申請者維持年滿23歲的要求,但刪除了專門針對學生的限制,同時規定孤兒年滿18歲也可提出申請,增加行政長官基於合理理由可接受年滿18歲未滿23歲的個人申請的規定。委員會並討論了妨礙性要件及其豁免問題、經濟狀況薄弱及其判斷標準問題、社會房屋分配制度的問題等。

不少議員關注社屋恆常性申請的機制及上樓時間,羅立文表示,法案第9條社屋恆常性申請是法案最重要的一條,“成個特區可以慶祝(社屋)恆常性申請,恆常性即是日日都可以申請,而我哋日日都會分析啲申請,唔洗等一批、唔洗等長官、邊個都唔洗等!”

羅立文早前曾表示社屋恆常申請後的上樓期是4年半,他昨日強調,有信心及有把握在一個合理時間,“我今日話畀你聽應該唔使4年半,但我話唔到畀你聽係幾多(具體時間)畀到間屋你上樓”,但強調恆常性申請後,合資格的申請人的排名位置每日都會有變動。議員追問每日排名有變動會否對排隊尾的人士不公平?羅立文表示,日後有行政法規,認同根據隊尾人士的輪候年期應有加分制,盡量有一個合理及公平的制度。

對於不少議員對申請社屋申請者年齡下限有不同意見,羅立文強調,到立法會是要與立法會達成共識,共識即是大家都要讓一些,以解決問題,而個人申請者下限23歲、家團代表申請者下限18歲,是一個共識,反映立法會與政府傾得埋、有共識,“我諗好少嘢呢個世界個個都同意,大部分同意、有個共識咪算囉”。

亦有不少議員關注行政長官可在特殊情況下接受年滿18歲但未滿23歲的個人申請,羅立文表示,無可能寫明哪些是特殊情況,申請者認為自己是特殊情況便可申請,由行政長官分析及決定。

法案昨日僅完成10條條文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今日全體會議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