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簽署《電子政務》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180日起生效,希望能今年內通過法案,並於今年內實施。但受新冠疫情影響,現時亦不清楚立法會何時可以舉行全體大會表決。
他總結法案的幾項大原則,包括電子政務是供市民自願使用,若居民不懂電子方式或認為麻煩,可延用傳統的紙張方式遞交文件;市民只要遞交文件一次,相關資料可以在所有政府部門互聯互通;《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覆蓋保障電子政務範疇,而委員會審議後,認為《個資法》在相關問題上已訂明相當重的罰則,所以毋須要再加重規範。陳澤武認為,部門採用電子方式後,既方便居民,又方便部門,有助提高行政效率,是一大進步。
另外,電子政務法案僅限於公共部門活動,不包括司法機關活動。司法警察局的行政活動可採用電子方式,但不包括行使犯罪預防、偵查、以刑事警察身份或協助司法當局時作出的行為。政府解釋,以電子方式處理訴訟程序,以及司警局的刑偵部分,已有專門的法典或法律規範,需透過修改該些法律去做落實。陳澤武透露,政府內部正草擬《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修改文本,但暫時沒有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