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針對不容許集會 上訴被終院終止程序

【澳門日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消息,蘇嘉豪及陳樂琪代表新澳門學社於5月23日向治安警察局作出預告,擬於6月4日晚上7時至10時分別在板樟堂街玫瑰堂前地、議事亭前地仁慈堂外、大堂前地及康公廟前地舉行集會。5月28日,治安警察局局長作出不容許舉行上述活動的批示。新澳門學社於6月1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主理法官於6月4日作出批示,宣告相關上訴程序因嗣後無用而終止,對上訴人提出的於6月9日舉行集會的事宜不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