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梁安琪希望當局研究引入扣分制,阻嚇違例駕駛,減少交通意外。
梁安琪指出,據統計局公佈,首九個月交通意外達10,393宗,增幅6%,涉及傷亡人數共4,056名,其中8人死亡。違反交通條例車輛高達35.9萬,比去年同期的30.5萬,急升17%。交通意外及違反交通條例趨增,除了居民遵守交通規範的意識低,駕車習慣不良外,法例阻嚇性不足,執法不嚴亦是主因。
她說,澳門地小車多,鬥車、開快車、醉酒駕駛及闖紅燈屢禁不止,交通隱患一直存在,部分駕駛者更是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自身的安全,在車縫隙中左穿右插,其中最危險的莫過於醉酒駕駛。雖然醉酒駕駛可判徒刑,但一般多以罰金代刑、緩刑及停牌一年等處罰,尤其是罰金代刑方面,罰金數額偏低,在現今經濟富裕的社會,對許多有能力購車人士來說,數千元的罰金可謂小菜一碟,這種偏低的刑罰對醉駕者完全起不到實際的阻嚇作用。
梁安琪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交通違例的處罰力度,本澳可倣效鄰近地區,設立扣分制度。早在2005年當局修訂《道路法典》時,諮詢文本亦提出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罰則,並希望設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加強宣傳交通安全,提高駕駛者的安全意識,但可惜最後仍將有關建議刪除。現今交通意外頻發,駕車者不良的駕駛習慣,已危害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當局應研究修訂法律,引入扣分制。扣分制是當駕駛者違反指定交通條例時會被扣指定分數,當被扣分數累積至某數目時,便會被暫時或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現時有多個國家及地區均實行該制度,如內地的《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來記分,按年計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時,便會留置其機動車駕駛證,並強制要求其接受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道路駕駛的培訓及考試,考試合格後才發還證件,而醉駕在內地現已列為刑事處罰。香港由1984年開始實施扣分制,駕駛者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一般除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法庭定罪外,還要被扣指定分數,而醉酒駕駛、超速除被扣最高分10分外,並強制駕駛者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及12個月至8年不等的即時停牌。
梁安琪質詢當局:
1、為從根本上減少及遏止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當局會否對現時使用較為廣泛的“以金代刑”的處罰方式進行檢討?
2、多個國家及地區實行扣分制後,對駕車者確實起到相當明顯的阻嚇力,交通意外亦顯著減少。因應本澳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當局會否研究引入扣分制,以加強阻嚇作用,保障市民安全?
3、當局會否檢討並完善針對違規駕駛者的駕駛課程培訓計劃,例如強制違規者在停牌期間參加及完成相應的培訓課程,加強駕駛者的反思及安全駕駛意識,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發還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