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出入境管控法 引入識別身份措施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表示,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十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發展所需,有必要作出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如指紋、掌紋、虹膜、視網膜、面相等選項,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建議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廿四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等。

在刑事制度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被問及“假結婚”成罪是否包含在此法案中?治吳錦華回應指,法案提到的“欺詐性行為”,已包含假結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