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建法:做土木工程 須工務局註冊建築商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0日完成《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首輪內部審議,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整理詳盡的問題清單後,11日提交政府答覆,預計3月份約見政府開會。並指今年適逢立法會換屆,“都建法”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均須在8月15日或之前完成細則性審議。

“都建法”法案建議,任何土木工程,不論其是否須預先取得准照,均應由已在工務局註冊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進行。陳澤武表示,按字面理解,即無論大小工程都須由已在工務局註冊的公司進行。但實務操作上,家居內的小型裝修,如整櫃、油漆,多數由判頭仔承接,未必有在工務局註冊,只是取得M1(開業登記)。是否代表該類小工程日後亦要一併監管?倘若視為違法,將處罰僱主抑或判頭?冀政府進一步說明立法原意及具體操作。

他又稱,“都建法”與“防火法”息息相關,需要互相協調。舉例如張貼在大廈或單位外的政府通知遭到撕毀或更改,“都建法”視為犯罪,但“防火法”並沒有相關規定,兩者需要統一。又如“防火法”清晰訂明不同樓宇的等級,但“都建法”卻建議由行政法規訂定,擔憂兩者訂定的不同等級樓宇的定義或高度會否不同,並冀政府交待行政法規的完成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