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漢狄比例法不利於建制派協調參選

  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日前在澳門中聯辦舉辦的全國「兩會」精神傳達會上的講話中,針對有新湧現的愛國團體打算參與今次立法會選舉的情況,呼籲對方要審慎考慮,並要有顧全大局以及甘心肯為他人作嫁衣奉獻的精神,來做好今年的選舉工作。希望大家互相協調好,讓全局的部署能夠達到最好、最優秀,最體現愛國力量的絕對性局面。「更重要是充分按照中聯辦協調、部署,要將我們愛國最優秀力量集中,發揮優勢,絕對不能浪費票源。」
  筆者分析認為,既然何厚鏵已經發現及指出了問題,可能會承擔起已經被賦予統一協調起建制派參選隊伍的重任,對愛國社團進行協調部署。當然,釜底抽薪的辦法,還是修訂選舉法,將計票方式回复到「傳統漢狄比例法」,這樣在直接選舉方面,愛國基層社團就可統合為一支隊伍參選,不用擔心「浪費選票」。
  有讀者朋友不了解「傳統漢狄比例法」與「改良漢狄比例法」的差別,因而詢問筆者;也有讀者朋友認為,既然筆者都認為「改良漢狄比例法」並不是「良」得去哪裡,而這個計票方式英文本身是「Modifiedd’ Hondtmethod」,「Modified」本身亦非是「改良」之意,因而何不索性將中文譯法改為叫「變種漢狄比例法」?
  「改良漢狄比例法」的稱謂並非是筆者的「發明創造」,而是當年立法會修訂選舉法時,立法會議員們的提法,後來就約定俗成,成了「正式」的名詞。然而,在《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中,是並沒有提到這個名詞的。實際上,選舉法第十七條「選舉標準」是這樣表述的:
  將選票轉為議席是按下列規則為之:
  (一)分別核算每一候選名單的得票數目;
  (二)將每一候選名單的得票數目順次除以1、2、4、8及續後的2的乘冪,所除次數為供分配議席的數目;然後,將所有商數由大至小排成一序列,而組成該序列的商數數目相等於議席的數目;
  (三)議席歸於按上述規則排成的序列中的商數所屬的候選名單,每一候選名單取得本身在序列中所佔商數數目的議席;
  (四)如尚有一議席須作分配,而出現屬於不同候選名單但數值相同的商數,該議席歸於尚未取得任何議席的候選名單;如無任何候選名單未取得議席,則該議席歸於得票較多的候選名單;
  (五)如兩份或以上的候選名單得票相同,議席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
  第十八條「候選名單內議席的分配」則規定:
  一、在每一候選名單內,議席是按各候選人在該名單內的排名次序分配。
  二、如名單內某一候任議員未能依法宣誓就職,應由同一名單其他候選人依序補上。
  傳統的「漢狄比例法」是引援自葡國的選制。「二戰」後,歐洲大陸政黨林立,與一些大國向兩黨制發展有別,歐洲大陸的一些較小的國家,往往有幾十個政黨參與社會政治活動。為了充分體現民主,讓極小的政黨也可有代表人物在議會內發聲,避免大政黨壟斷國會議席,因而擬制了「比例代表制」。因此,「比例代表制」是適應「多黨政治」的產物,並非為「兩黨政治」而產生。而葡國在「四‧二五」革命後採取的,是「比例代表制」中相對最公平的「漢狄比例法」。
  前澳葡政府在澳門建立「半代議政制」時,也將此選制引進澳門。
  但在一九八四年,前澳督高斯達將軍為了打破葡裔居民對立法會直選議席的壟斷,當然更是要破解右翼土生葡人政客對行政改革的反抗阻撓,向華裔居民開放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澳門傳統愛國社團卻是以「穩定澳門」及「葡法治澳」的理由,要將這些在四年前曾被他們批判「搞變相澳獨」右翼葡裔律師重新拱送回立法會,由幾乎是全澳各界別各行業的愛國社團組成「聯合提名委員會」,提名五名葡裔居民及配搭一名華籍工人領袖為候選人,並揚言將能拿下直接選舉的全部六個議席。
  其實,主事者根本就不了解,「漢狄比例法」就是要打破大政黨對議席的壟斷,讓小政黨的代表也有機會在議會「發聲」的選制,而以為澳門的選制也是像華人傳統愛國社團的選舉習慣——「贏者全拿名單制」。當筆者表達「不可能六席全拿」,倘要六席全拿,必須獲得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得票率時,還被某老是自以為一貫正確的「權威人士」當面斥為「淺薄」,「你落來澳門有幾耐,識乜嘢」!但點票結果卻是,實力強大的「聯合」只能拿下四個議席,餘下兩個議席由另外兩個參選團體分別獲得,從而避免了「聯合」壟斷所有議席的情況。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期間,魯平就十分欣賞這種選制,主張香港選舉也引進「比例代表制」。
  到一九八八年的立法會選舉,當時《中葡聯合聲明》已經簽署,明確了中國政府將會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中央也為澳門回歸後實行「澳人治澳」,向葡方提出「中文官語化」、「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的政治訴求,並根據澳門當時的司法官和律師全部都是葡人的情況,著意培養華人司法官和律師,以避免澳門政權交接時出現「真空」。但傳統愛國社團卻仍然繼續組成「聯合提名委員會」,及提名葡裔律師為候選人,而且排除了曾經主張葡國政府將澳門交還給中國的左翼葡裔律師前議員在外。
  這一次,聲勢浩大的「聯合」,只獲得六千多票,何思謙領銜的「友誼」卻拿下了八千多票,各得三個議席。當時不少人分析,前次被動員出來投票的老工人,今次之所以投不下去,是因為「聯合」提名的葡裔律師候選人中,有人就是他們曾經在「一二三事件」中的鬥爭對象,亦即欺壓華籍居民的葡裔權貴的代表。
  經此一役,再加上終於醒悟到,未來必須為未來「澳人治澳」培養參政人才,因而在一九九二年的立法會選舉,不再組織「聯合提名委員會」,亦即不再提名葡裔律師為候選人,而是直接提名傳統愛國社團的精英參選。但因為「見過鬼怕黑」,在此前已經因為要反制「友誼」的逆襲,而修改選舉法,將本來是以算術式遞減的「傳統漢狄比例法」,修改為幾何式遞減的「改良漢狄比例法」,如果傳統愛國社團還是合組一個團隊出選,排在第三及之後的候選人,就將大為吃虧。因而只好分拆為兩個組別「同心」和「群力」參選。但卻形成協調配票不易,容易造成有人浪費選票,有人高票落選的不平衡情況。如果不是「多此一舉」地修法,繼續延用「傳統漢狄比例法」,全澳基層社團就可繼續以「聯合提名委員會」的形式,合組一支團隊參選,就不用費神及擔心了。
  有人曾經提出,是否再次修復,恢復「傳統漢狄比例法」?看來也不必了,否則會被嘲為「挪火為自己煮食」。現在繼續使用「改良漢狄比例法」,反而更能考驗傳統愛國社團的政治智慧,及顧全大局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