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父子究竟處決過多少「台獨」分子?

  臺灣著名作家李敖在他的文章、著作和電視節目中,談到蔣氏父子當年在台打擊的「台獨」分子時,說真正被槍斃的只有1人。
  1976年12月25日,臺灣「總統」嚴家淦也在國民黨的一次會議上聲稱,據他的記憶,遭到處決的「政治犯」「台獨」分子只有鄭評。據筆者考證,20世紀六七十年代,臺灣被處極刑的「台獨」分子並不只1人,應爲3人,另有3人也被判了死刑,因種種原因未被執行或改判了有期徒刑。
  第一個被判死刑的是宋景松
  此案起源於「台獨」分子陳三興。陳系臺灣高雄人,自幼在高雄念書,1956年進入高雄中學。不知何因,還未成年的陳三興無心向學,却十分熱心社會活動,組織了一個政治色彩偏獨的「學進會」組織。1958年7月,陳因搞會務活動太多誤學,離校之際組織會員並宣布將「學進會」更名爲「臺灣民主同盟」。
  隨後,陳三興與其弟弟一道到臺北市一家牙科醫院當學徒。不久,陳三興發現經常到醫院找他親戚的宋景松與自己的理念相同,便動員宋景松加入他的「臺灣民主同盟」組織。宋景松又將與自己交往密切的好友劉全獅、林輝强帶入該組織。
  1959年7月,宋景松、陳三興又將在臺灣大學法律繫念書的學生蘇禎和、董自得兩人拉入「臺灣民主同盟」。隨後,台中市一中的「自治互助會」、高雄市中立中學的「亞細亞同盟」「台獨」組織與「臺灣民主同盟」掛上了鈎。其中,「亞細亞同盟」頭目施明德、蔡財源與陳三興系小學時期的同學。經過幾次聚談,宋景松、陳三興、施明德等人認爲,3個組織理念相近,宗旨相同,應合並爲一個組織,然後選出一個强有力的領導班子。
  1959年12月,陳三興、宋景松等人返回高雄,在施家父子開設的「明春旅社」與施明德、蔡財源及施明德的兩位哥哥聚會,決定3個組織正式合並,組建成「臺灣獨立聯盟」,並選舉施明德、蔡財源二人爲該組織的主要領導人。
  由於「台獨聯盟」組織嚴密,發展迅速,到1962年,心血來潮的「台獨」分子們經常在聚會中高喊要大幹一場,要與國民黨政權拼個你死我活,要儘快實現臺灣獨立的目標。
  這幫「台獨」分子正要開始行動時,1962年5月,臺灣調查局發現「台獨聯盟」將有大動作,決定對其下手。在蔣經國的親自部署下,從5月8日至20日,調查局的數十名特工兵分數路,將「台獨聯盟」在各地的成員陸續逮捕,6月8日至22日,該組織在軍隊中發展的一幫成員,也被捉拿歸案。
  3個月後,「臺灣獨立聯盟」案中的25名主要嫌疑犯被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分三批起訴,宋景松因是再犯,被首批起訴,並被判處死刑,幾天後就押赴刑場處決。該組織的主要頭目陳三興、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其他案犯分別被判處2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個被槍決的「台獨」分子系陳智雄
  陳智雄系臺灣高雄人,早年在臺灣念書,後到日本留學,通曉日、英、法、西班牙語。因在日本留學的緣故,其思想深受日本右翼的影響。二戰期間,陳曾被日軍徵調到印尼、菲律賓當了兩年多的翻譯。日本投降後,陳智雄未回臺灣,留在日本一面從事對印度尼西亞的貿易,一面從事「台獨」活動。
  陳智雄是日本境內最早的一批「台獨」分子,系多個「台獨」組織中的「外交員」,負責對外聯絡。廖文毅的「台獨」組織「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成立前後,他甚爲積極,並被廖文毅派到東南亞各國擔任「巡迴大使」。
  陳智雄的活動,引起臺灣情報人員的注意。1955年,臺灣當局通過外交途徑,與日本、印尼交涉,告知陳智雄系分裂主義分子,給臺灣的安全造成了危害,要求將陳智雄逮捕起來,交給臺灣處理。
  那時,印尼蘇哈托政府與蔣介石的關係較好,臺灣與印尼一交涉,印尼很重視,決定扣押陳智雄。由於陳智雄經營的公司總部在日本,按照印尼的規定,陳智雄必須先被遣返到日本。由於臺灣當局與日本也交涉過未達成協議,故印尼政府與日本當局商討陳智雄的遣返事宜時,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絕。
  印尼、日本都不歡迎陳智雄,陳無處落脚,被迫在空中飛來飛去,而且時間長達半年。1955年底,一瑞士議員幫陳智雄取得瑞士國籍。陳智雄考慮加入瑞士國籍可進入日本,仍獨性不改,繼續在日本大力開展「台獨」活動,並成爲多個「台獨」組織對外交往的穿針引綫人。
  1960年12月,臺灣當局與日本政府經過多輪交涉,提出用交換「日本販毒犯」的方式,換取日本逮捕、遣返陳智雄,日方原則同意臺灣方面的意見,唯一要求是不得判陳智雄的刑。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1960年12月12日,日本政府將陳智雄遣返回臺灣。
  陳智雄被遣返回臺灣之初,當局確未關押他,但對他的行踪却一直在跟踪、監視。1961年年底,臺灣調查局特工在郵件檢查中發現陳智雄又在籌組「台獨」組織「同心社」,十分震驚,認爲他是不可救藥、死心塌地的「台獨」分子,決定將其逮捕。經蔣氏父子同意並批准,1962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將其起訴,並判處死刑,同案犯戴村德、肖坤旺被各處有期徒刑8年。1963年5月28日,陳智雄被綁赴刑場槍決。
  李敖多次說的「台獨」分子只有1人被處決,但未說出名字,估計指的就是他。
  第三個被槍斃的「台獨」分子叫鄭評
  鄭評系臺灣高雄人,生於1934年。其父原是農民,後以經營雜貨店爲生。父母去世後,他繼承了雜貨店。1969年,他帶著兩個年幼的兒子從高雄來到臺北謀生,投靠基督教教徒游進龍。1971年,鄭評因積極參加教會活動,被臺灣基督教教會推選爲「基督教赴日參訪團」團員,前往日本參加基督教反共聯合會舉行的國際大會。
  進入日本的第三天,鄭評認識了「台獨」組織「獨立臺灣會」的主要頭目、著名「台獨」分子史明。「獨立臺灣會」已成立4年,史明正在考慮實施「主戰場在島內」的行動計劃,迫切希望在島內找幾個具有「台獨」思想的人,作爲「主戰場」在島內行動的幫手。在日本停留期間,史明等「台獨」分子對他進行了「台獨」政治教育和游擊戰的基本行動訓練。兩個月後,他回到臺灣。
  根據史明的指示,鄭評將老朋友、一同去過日本的游進龍及柯金鐘、黃坤能、賴錦桐等人吸收進「獨立臺灣會」組織,並經常召集他們舉行秘密會議,學習日本總部的指示,研究擴大組織,如何開展爆破、暗殺活動。
  幾個月後,鄭評又吸收了第二批成員,使「獨立臺灣會」在臺灣的人數達20餘人。
  組織擴大了,活動經費也不成問題,「獨立臺灣會」的「台獨」分子熱血沸騰,幹勁十足。幾經討論,他們決定在臺灣搞幾個大行動,如暗殺蔣經國及國民黨高官,奪取軍械庫,攻占裝甲部隊軍營,再以裝甲部隊爲主力,攻打臺北的主要據點,推翻蔣氏政權,向全世界宣布臺灣獨立建國。
  正當鄭評等「台獨」分子蠢蠢欲動時,臺灣調查局的特工打進來了。他們首先策反了鄭評的好友、南投縣埔裏人賴錦桐,然後順藤摸瓜,弄清了鄭評「台獨」組織的所有內情。
  從1973年7月10日起,20餘名「台獨」分子有10餘名到警方自首,未自首的均被抓捕,而且一個也沒有漏網。
  爲了懲處這幫「台獨」分子,蔣氏父子曾兩次召開秘密會議,研究如何處理此案。指示要把「台獨」分子的囂張氣焰徹底打下去。1974年4月11日,此案宣判,鄭評因言行張狂、目標過大,被判死刑。黃坤能、林建中、洪維和被判無期徒刑,游進龍等二人被判10年,到警方自首的「台獨」分子均免予刑事處分。
  另外3起「台獨」案件的主犯被判處死刑的是1960年的廖史豪案、1963年的蘇東啓案、1972年的謝聰敏案。因種種原因,上述3案中的主犯雖被判處死刑但未被執行。
(汪幸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