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年陸海空三軍大授銜,是我軍正規化建設的一座豐碑,在我軍軍制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全軍首次實行軍銜制,給我們後人留下了許多可供探討、分析、研究的話題。
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5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以後,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
由於首次授銜時,評銜條件掌握較嚴,又盲目聽取蘇聯顧問建議,根據蘇聯的經驗,在首次授銜時,軍銜應儘量壓低。所以,1955年4月1日總幹部部在《關於評定軍銜工作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中規定評定軍銜「授予軍官軍銜時,一般不得高於編制軍銜,但可低於編制軍銜一級至兩級」,「一般以不低至其編制軍銜三級爲原則」。
1955年授銜後,就存在實際軍銜與編制軍銜嚴重脫節、實際軍銜普遍低於編制軍銜一到兩級的現象,如軍長、師長的編制軍銜應該分別爲中將、少將,而當時66名在職的軍長、軍政委,被授予中將軍銜以上的只有8人,僅占12%;73名在職的師長、師政委,被授予少將軍銜的只有3人,僅占4%。而副師、正團、副團、正營職軍官絕大多數分別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軍銜,可以說,實際軍銜與編制軍銜基本不相匹配。
1956年11月,也就是軍銜制實行一年以後,國防部又發出《關於嚴格控制提拔幹部的通知》。隨即幹部軍銜的晋升基本停止,使實際軍銜與編制軍銜嚴重脫節的情況進一步加劇。1957年至1959年,少將以上軍銜除了零星補授幾個以外,沒有一名晋升者;全軍師長、師政委中,只有2.5%的少將,大校占37%,上校占57%,還有%的中校,%低於編制軍銜;團級以下的情況更是如此。這樣,軍銜制實行了四年之後,由於軍銜晋升制度執行得不嚴格,多數軍官的軍銜不能正常晋升,實際軍銜低於編制軍銜的現象有增無減。
不過,中央軍委已經意識到實際軍銜與編制軍銜嚴重脫節的情況。為了扭轉這種現象,1959年11月,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發出《關於調整幹部軍銜及別的指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晋升軍銜:少尉至上尉,軍銜明顯低於所任職務者;大尉至上校,1955年授銜後未調整者,或雖調整過,但在同級幹部中明顯偏低者;政治進步、德才優秀,有突出成績者;因歷史錯誤降低授銜,現已改正,幷經考驗者;因歷史問題降低授銜,現已查明的或屬於一般問題者。
1960年,校、尉軍官晋升軍銜的工作進行完畢。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將的工作也開始大規模進行,約45%的軍官晋升了軍銜。但少將以上將帥的晋升工作仍然沒有啓動。
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將軍銜的人員共218名。
1962年和1963年授予與晋升少將軍銜的人員共15名。
1964年2月,總政治部提出:今後,除上校以上軍官晋級由總政治部統一安排外,少尉至中校,凡軍銜晋級期滿,其軍銜低於所任職務的最高編制軍銜,德才較好的,均可按時晋升軍銜。符合提前晋升軍銜的,可提前晋升軍銜。據此,1964年又晋升了一批少將。
4月13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命令:授予國防工業辦公室副主任李如洪少將軍銜。李如洪是我軍「五五式軍銜」時期授銜的最後一名將軍。
10月30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命令:旅大警備區炮兵司令員巫金鋒,由大校晋升爲少將軍銜。巫金鋒是我軍「五五式軍銜」時期晋升的最後一名將軍。
1964年授予與晋升少將軍銜的人員共320名。
至此,五五式軍銜期間的少將授銜、補授、晋升工作全部完畢,共授予、補授、晋升少將1360名。此時,晋升的少將工資級別一般爲行政九級。
雖然軍官晋升的更加合理的規定出臺了,但是這個合理的規定顯然有一種「遲到了」的感覺。因爲,它提出不久,「五五式軍銜」制就已走向了自己的歸宿。
從60年代初開始,林彪大搞「突出政治」,軍銜制被視爲資産階級的建軍原則和法規,與大的政治背景相衝突,而遭到非議。
在客觀上,由於受蘇軍「一長制」影響,我軍制定編制軍銜時,過分强調主官軍銜,有過一些不合理的規定。一是副職編制軍銜同於或低於下一級正職。如1955年編制軍銜規定:副軍長與師長編制軍銜相同;軍副參謀長軍銜低於師長;師副參謀長軍銜低於團長等等。二是機關幹部編制軍銜低於同級部隊幹部。例如,同是正師級的總部下屬處長、軍兵種二級部長和軍分區司令員、政委的編制軍銜低於師長。還有一些基層技術軍官的編制軍銜定得過低過死,如司藥、護士長、化驗員等,編制軍銜少尉,條件再好也不能晋升中尉。這些規定顯然不符合解放軍實際。
1958年軍委擴大會議上,許多將領認爲軍銜制是教條主義的東西,不符合我軍的實際,尤其對編制軍銜提出了質疑。余立金中將等6位空軍將領在聯名小字報上寫道:「從頒布編制軍銜以來,事實上沒有實現。原因是,不完全符合我軍的實際情況。因而,根據目前情況,我們建議取消編制軍銜。」北京軍區副政委張南生中將說:「削足適履的編制軍銜應改變。」總後勤部副部長饒正錫中將說:「請考慮可否取消編制軍銜的規定。」
另外,軍銜的種類和稱謂比較繁雜,不好記憶。根據規定,海軍海上軍官及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官的軍銜名稱前,均冠以軍種或專業勤務名稱,構成這些軍官的軍銜稱謂,如「海軍少尉」、「技術上尉」、「軍需中校」、「軍法上將」等。其他軍兵種軍官,除步兵軍官外,規定只是在將官軍銜前冠以軍兵種名稱,如「炮兵少將」、「裝甲兵中將」、「公安軍上將」、「空軍大將」等;校官以下人員,無軍兵種銜稱,直接稱謂其軍銜,如「中校」、「大尉」、「中尉」等。步兵軍官將、校、尉各級軍官均無軍種銜稱,直接稱謂其軍銜,如「上校」、「少將」等。防空軍軍官按其所包括的兵種,分別授予該兵種的軍銜。如「探照燈兵上尉」、「雷達兵中校」等。
從實施情況看,以上這些分類,一是過於機械,有些也莫名其妙。例如,同是並列的軍種,防空軍軍官軍銜前就不能冠以軍種;而同是海軍軍官,海軍岸防兵和航空兵等兵種則不能冠以「海軍」。1958年軍委擴大會議上,某海軍基地副司令員對軍銜稱謂提出了看法:「在軍銜的稱呼上也在客觀上對政工幹部有不同的看待,如軍事行政幹部可以稱呼『海軍上校』、『海軍少將』。而政工幹部,哪怕是主管的政治委員也只能稱呼『上校』、『少將』,而不能享受『海軍』二字。」二是這些規定過於繁瑣,甚至連幹部部門都記不住,實際上在實施時也沒有完全按規定來稱謂軍銜。
由於實際軍銜普遍偏低,1955年頒發的編制軍銜表已無法執行。1960年,根據當時的實際軍銜情況,國防部重新修訂頒發了《軍官職務編制軍銜》。由於1955年編制軍銜表中部分軍官職務一職設一銜不宜實行,新的編制軍銜取消一職一銜的規定,改設一職多銜。如正軍職到正團職多為一職三銜。
1960年修訂的編制軍銜,將多數軍官職務編制軍銜的下限壓低了一兩級,如軍長的編制軍銜,1955年為中將,1960年為中將、少將、大校三級;師長的編制軍銜,1955年為少將,1960年為少將、大校、上校三級;團長的編制軍銜,1955年為上校,1960年為上校、中校、少校三級。由於新的編制軍銜一職多銜,雖然解决了實際軍銜與編制軍銜脫節的問題,但因爲是降低了原編制軍銜的下限,實際上是使軍銜偏低的現象「合法化」。這樣,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解放軍實際軍銜明顯偏低的現象仍很嚴重。
由於軍銜制是50年代中蘇關係「蜜月」時期從蘇聯學來的,中蘇關係惡化後,軍銜制又被扣上一頂「修正主義」軍事制度的帽子。於是,在當時「限制資産階級法權」的「左」的思想影響下,軍隊開始醞釀取消軍銜制。
鏈接:永載史册的授銜之「最」
1955年的開國將帥授銜,已經載入史册,成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光輝的一頁。這次授銜,在國內外引起强烈反響,創造了軍史上的若幹個「唯一」——
世界上除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恐怕沒有哪支軍隊會一次授予12位因戰爭而致殘的軍人將帥銜。
他們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獨眼」元帥劉伯承,獨臂上將彭紹輝、賀炳炎,獨臂中將余秋裏、晏福生,獨腿中將鐘赤兵,獨臂少將童炎生、左齊、彭清雲、陳波、蘇魯,獨脚少將謝良。他們每一個人都有一段傳奇的故事,每個人身上都彰顯著鋼鐵的意志。
世界上除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恐怕沒有哪支軍隊會一次授予37位少數民族將軍軍銜。
他們的名字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粟裕大將(侗族)、烏蘭夫上將(蒙古族)、韋國清上將(壯族)、賽福鼎‧艾則孜中將(維吾爾族)、阿沛‧阿旺晋美中將(藏族)、廖漢生中將(土家族)、萬毅中將(滿族)……
世界上除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恐怕沒有哪支軍隊會在一次授銜中給15位起義將領授銜。
這些高級將領,抱著從戎報國的志向,曾在國民黨軍隊中效力,有的曾與人民軍隊直接交戰。在關鍵時刻,他們順應潮流,深明大義,毅然棄暗投明,成爲了愛國起義者。他們中有上將董其武(原國民黨西北長官公署副長官)、陳明仁(原國民黨華中「剿總」副總司令)、陶峙岳(原國民黨新疆警備總司令),有中將孔從周(原國民黨陸軍三十八軍副軍長)、曾澤生(原國民黨第一兵團副司令)、韓練成(原國民黨海南島防衛司令官)等。
這次授銜中,還有歸僑將軍和外籍將軍。
最著名的華僑將軍是菲律賓歸僑葉飛上將。此外,還有新馬歸僑莊田中將和盧勝中將、吳克之少將、陳青山少將,澳大利亞歸僑曾生少將,印尼歸僑葉松盛少將等。
在授銜的將軍中,唯一的外國人是越南河內籍的洪水(京族)
(歐陽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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