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牟利私校會計帳目法規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的會計帳目》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教青局局長龔志明介紹,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訂定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提交會計帳目應遵規定;將財政年度修訂為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學校須設立財務管理專責小組;辦學實體須於二○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青局提交二○二三二○二四財政年度的會計帳目;自二○二四二○二五財政年度起,辦學實體須於相關財政年度結束的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青局提交經由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學校會計帳目,以及就該帳目發出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