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歐受賄洗錢證據確鑿

【本報訊】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3階段審訊昨日結案陳詞,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歐文龍的行為構成6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和3項清洗黑錢罪,全部應受澳門法律制裁,要求終審法院充公涉案近3,000萬元的賄款。

她批評歐文龍不知足,濫用司長權力,視公眾資產為己物,巧取豪奪,中飽私囊,損害政府公信力和形象,令全社會為他的行為“買單”。歐文龍在處理跨工區工業大樓、污水處理廠和機場對面5幅土地等公共項目上,向下屬部門施壓,干預土地發展,表面上造成公平假像,實質為達到私人目的,妄顧公眾利益。

郭婉雯形容歐文龍貪污手段有如經營自家生意,選定中標公司,一次中標終身中標,打響如意算盤,減少被揭發的機會,仔細程度令人震驚。

辯方指控方過分解讀供詞

歐文龍否認收受香港商人劉鑾雄和羅傑承賄款,但承認開設離岸公司,用作收取澳門商人何明輝和林偉在澳門蛋和污水處理廠項目上介紹具技術的國際公司的顧問費。歐文龍代表律師稱,廉署搜出的“友好手冊”,以及多份手寫紀錄檔等物件時,歐文龍並不在場,所謂的證物有嚴重瑕疵,根據刑事訴訟法典,不具效力。

律師又認為檢察院過分解讀證人供詞,代入證人的思想和行為,才認定歐文龍收受賄賂,純屬個人猜度,毫無意義。律師又反駁檢察院,即使投標結果未達理想效果,也不能推論歐文龍受賄。至於“友好手冊”,只是工作流程備忘,並無證據顯示當中的一剔一點符號是收受賄賂的紀錄。

歐稱牢獄生涯苦不堪言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庭上問及歐文龍入獄後的經濟狀況,歐文龍回答稱捉襟見肘,苦不堪言,連法庭罰款也無力繳交。岑浩輝又問歐文龍在獄中有否進修,歐文龍表示,這數年的牢獄生涯,每天要做的事就是好好保存自己,當然也想改進,但已無條件進修。他最後表示不想多講,以多謝法官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