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促監管為僱員購工作保險

【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要求政府監管僱主依法為僱員購買工作保險。

關翠杏指出,現行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以保障僱員因工作意外引致傷亡時,在意外發生後其本人或家屬獲得法定的金錢賠償或醫療等費,亦使僱主不致於因為承擔巨額賠償而陷入經濟困境。倘僱主不依法為僱員購買該保險,除依法被處罰外,一旦發生工作意外,還需承擔意外傷亡僱員的所有補償或賠償責任,以及醫療費用等支付。

關翠杏說,最近,有外傭在僱主家中遇毒氣不幸身故,引起社會及外傭和其僱主對工作意外保險的關注。有家傭中介公司向她反映,雖然法律規定顧主須為顧員購買工作保險,但現時仍存在有聘用家傭的僱主沒替其家傭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當局亦缺乏實監察和稽查,家傭一旦發生嚴重工作意外,僱主將難承擔賠償責任,當局必須有切實措施,執行工作意外保險制度,和進行監督。

關翠杏質詢當局:

一、在僱主為其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的問題上,當局有何措施讓僱主明瞭有關法律規定,確保他們依法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現時在不同行業中,當局如何進行監管工作?過往有否查處到違規個案?涉及多少僱員?

二、就有意見反映,可能有家傭僱主未依法為僱員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當局是否知情?有何機制核查相關情況?現行外僱審批或續期,是否要求僱主提供替外僱購買工作意外保險的單據或證明,以保障僱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