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法案細則通過 保障上限每存戶五十萬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存款保障制度》法案。政府為每家銀行每名存戶提供上限五十萬元的存款保障。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建議政府為本澳雇員公積金存款建立全額保障。

為維持存款人對澳門銀行、金融體系的信心,完善金融安全網,促進金融體系穩定,政府決定設立恆常的存款保障機制,規範業界參與,以承擔業務風險和責任。《存款保障制度》法案亦於去年11月正式遞交立法會。

法案規定,不論存款幣種、個人或機構存戶,存款保障上限行政長官可因應特別情況調整。原則上,除結構性存款、不記名存款證、公共實體存款、銀行建立的存款及參加銀行的關聯方,如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監察機關成員等在該銀行的存款外,所有銀行存款均受保障。政府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設立“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有關保障。存保基金為自治基金,由金管局提供技術和行政輔助。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引介審議該法案時指出,委員會審議過程中曾特別關注是否將本地雇員的公積金存款納入保障之中。但考慮到公積金本身作為一個銀行帳戶持有人,所能獲得的保障也只是一份,每名公積金受益人所能獲得的保障平均下來可能只有很少。為此建議政府設立為公積金存款設立不設上限的存款保障。政府考慮後,認為不適宜在本法案提供相關保障。不過委員會仍建議政府儘快為本澳雇員公積金存款建立全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