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把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行政長官岑浩輝前日會見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及執行委員會全體成員。估計,此次會面的內容,除了是官方新聞稿所指的,「雙方就行政與立法既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行職權,又建立更有效的溝通機制交換意見,雙方均認同需共同建立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立法統籌工作。」之外,可能還包括了雙方就特區政府今年度的法律草案擬制計劃交換意見。
  實際上,岑浩輝已經確定在四月間向立法會作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為此,岑浩輝雖然在三個月前,就已經為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與社會各界社團代表密切接觸,徵詢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但在今年一月間,仍然要再走一次這樣的「流程」,再次走訪社會各界社團代表,就擬制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徵詢意見和建議。
  而在歷年的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都有一個「附錄二」,是當年度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提出當年的法案擬制計劃。在經立法會「打包」審議通過施政報告後,特區政府就必須執行此法案擬制計劃,並在經行政會討論後,提請立法會審議表決。
  岑浩輝「新特首,新人事,新作風」,在率領第六屆特區政府組成人員宣誓就職後,除了是自己按照慣例,為擬制施政報告與社會各界社團代表會面之外,其旗下的各司司長也「開創性」地分別走訪社會各界社團尤其是與自己施政範疇相關的社團的代表,就該施政範疇的施政方針徵詢意見和建議。
  如今,岑浩輝本人更是「開創性」地,與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及執行委員會全體成員會面,討論了包括就特區政府今年度的法律草案擬制計劃在內的「共同建立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立法統籌工作」的議題。這既有利於行政長官、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溝通和合作,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品質,為更好地履行「一國兩制」方針立好法、多立法,也是「不變形、不走樣」地落實貫徹基本法所確定的政治體制。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為澳門特區確立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隨著「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落實,澳門特區行政立法關係的形成良性互動的「新常態」。行政長官、行政機關在制定法律草案的擬制計劃時徵詢立法機關的意見,而立法機關也從自身職責角度也對立法計劃提出自己的建議,這就是第六屆特區政府確立的行政立法關係良性互動「新常態」。尤其是岑浩輝本人是法律人出身,也擔任了二十四年的終審法院院長,對於立法效率和品質,尤其是必須盡快填補「法律空缺」,有著更深刻的體會。
  本年度的立法計劃,相信在經過這次交流討論之後,行政長官、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已經「胸有成竹」,在四月間的施政報告「附錄二」就可揭盅。不過,就我們的願景,更希望能夠在「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中,有《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提案。
  這是因為,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不但是「不變形、不走樣」地全面貫徹執行《澳門基本法》的必要,也是落實執行岑浩輝本人的「立法訴求」的需要。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按照該條文規定,澳門特區應當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相互建立司法業務聯繫,可相互提供司法方面的協助。由於澳門特區實行的法律制度,既不同於內地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實行的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也不同於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實行的法律制度,澳門特區因其法律的特殊性而成爲一個單獨的法域。要在一國內不同的法律區域實行司法方面的協助,其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這是澳門特區與全國其他地區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不可分割的必然聯繫所决定的。既然不同的法域之間客觀上有建立聯繫的必要,相互提供司法協助就有可能實現。
  但是,澳門特區在已經履行《澳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制定頒布適用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的《刑事司法互助法》之後,至今尚未為基本法第九十三條立法。在澳門回歸祖國已經四分之一世紀,「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也已進入「下半場」下,仍然未有制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這就顯得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仍然存在著「缺口」,作為「一國兩制模範生」的澳門特區,就應當是「心中有愧」。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杜磊,前些年就在一篇題為《內地與港澳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初探》的學術論文中指出,近年來內地與世界各國在國際刑事司法合作上發展迅速,但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區却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上長期裹足不前,還不如海峽兩岸已經先後簽署了《金門協議》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這既有不同法律傳統和理念問題,也有司法和法律制度差異問題,重點是相互信任與尊重問題。
  在香港特區發生「反修例」的非法黑暴事件之後,就更凸顯了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值得慶幸的是,岑浩輝是極為重視及極力主張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及洽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他在擔任終審法院院長時,幾乎每年都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致辭時,都提到應該盡快重啟《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的立法工作,使司法機關及執法部門在區際刑事司法合作有法可依,同時應盡快啟動與內地和香港就刑事領域的司法合作開展談判和磋商,重點解決有關刑事逃犯移交、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被判刑人移交等問題。岑浩輝又建議著力切實推進澳門與深合區司法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建立完善高效的跨境商事審判、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彰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區際民事司法協助體系。同時著力推進與香港特區有關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填補現存的空白。
  前年八月初,岑浩輝率領澳門司法界訪問北京,在參訪活動中,岑浩輝主動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內地與澳門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移管被判刑人、完善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發出的裁判文書在內地獲適當之認證等事宜,向有關領域的國家機關提出並進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討。
  尤其是在岑浩輝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時,他在題為《奮發同行持正革新》的參選政綱中鄭重承諾,推進特別行政區《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加強與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交流合作,推進商簽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積極推動粵澳、澳琴司法聯繫和相互協助,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完善律師管理制度。
  因此估計,已經被拖延了近十年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工作,將會最快在今年「靴子落地」,而且澳門特區也將很快與內地及香港特區商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