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將原設置1名局長、3名副局長、8廳、17處及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調整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下設4廳、9處及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的架構,當中精簡了1名副局長及4廳8處。法規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昨日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施政方向,特區政府經對行政公職局現有的職能及架構設置進行全面檢視,秉持「職能明確、精簡高效」原則,理順職能分工及精簡架構,制定本行政法規。
是次修訂對行政公職局的組織架構進行系統整合及優化,將原設置1名局長、3名副局長、8廳、17處及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調整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下設4廳、9處及1個等同廳級的從屬機構的架構,當中精簡了1名副局長及4廳8處。
調整後的組織架構包括:組織及服務發展廳,其下設服務流程及效能處;規劃及招聘任用廳,其下設招聘及任用處;公務人員培訓及關係廳,其下設培訓執行處和人員關係處;電子政務廳,其下設基礎建設處和資訊應用發展處;選舉及法律輔助處;翻譯處;行政及財政處;政務服務資訊中心。
基於組織架構重整及職能優化,行政公職局相應調整人員編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總編制職位將由現行372個減至226個。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填滿,調減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現職編制人員的狀況。
透過優化組織架構及職能重新定位,構建以行政組織、公共服務、人力資源為三大重心的職能板塊的組織架構,加強行政公職局在公共行政改革及管理中的統籌協調角色,並調整不合時宜的職責。法規明確賦予該局在公共部門架構重整、人員招聘、公共服務優化及電子政務發展等領域提出意見的職責,有助進一步提升特區政府的治理效能與公共服務品質。
行政公職局長梁穎妍補充表示,現有324名人員,其中136人屬編制人員,其他為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強調重整架構不影響現有人員權益。她又表示,未來減少的146個編制職位分佈於領導主管、高級技術員、翻譯員等不同職級。而未來3年約有39人符合退休條件。
黃少澤稱,現時編制未填滿,架構重整不涉及裁員問題,強調只是內部重整,當中約25人已暫調至其他部門,包括翻譯人員。他又稱,編制尚有職位不等於可以「請人」,現屆政府對員額控制非常嚴格,不論是否增聘編制內外人員,均要嚴格按照審計署和公職局的意見,因此總體公務員人數在近年已大幅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