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業務及活動規管昨起公諮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7月6日至8月19日期間就《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進行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相關諮詢專頁亦於同日正式開通。新聞發佈會由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共同主持。
  吳子健表示,現行規範特定經濟活動的相關法令已生效逾27年,部分規定無法適應現時社會經濟狀況及營商環境的變化。為持續完善營商領域的法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特區政府對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的第47/98/M號法令進行全面梳理及檢討,並將重新制定新的《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為此,特區政府對現行制度提出若干修訂建議,並制定了諮詢文件。期望透過是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
  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重新構建監管體系。因應各類業務及活動的風險程度,對其規管模式進行重構,包括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以登記制度規管及以行政審批制度規管,並訂定相應業務及活動的主要規範內容。此外,亦建議訂定相應的過渡規定,以確保現有的業務及活動能夠平穩過渡至新制度。
  二、完善監管職能配置。考慮到部分業務及活動本身的性質與其主管實體現時的職能並不適配,經審視規管目的及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後,調整相關業務及活動的主管實體。
  三、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就涉及跨部門審批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並引入線上申請的方式,以提升申請程序的便利性。同時,各部門之間將善用現有的電子化信息溝通機制,以期進一步提升整體審批效率。
  吳子健強調,是次修法對於本澳營商環境優化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期望藉此減省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條件及流程,並因應社會環境的變化及實際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務求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的營運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諮詢專頁、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市政署、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等索取諮詢文件。
  諮詢期內將舉辦10場諮詢會,其中7場為界別專場諮詢會,對象分別為立法會議員、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教育及社團界別及業界代表;另外3場為公眾諮詢會,將分別於7月12日下午3時在沙梨頭活動中心舉行、7月18日下午3時在石排灣活動中心舉行及7月24日晚上7時在下環活動中心舉行,有興趣的市民可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337676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