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規圖草案退回研究 廠商會旁擬建經濟型酒店

  【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2026年度第四次平常全體會議昨日下午舉行,討論12份規劃條件圖草案,通過10份,有兩份不獲通過,須退回研究。包括位於鄰近桔仔街的土地,以及位於約翰四世大馬路16-18號、南灣巷1-9號及馬統領街2-30號的地段。
  其中,中區馬統領街廠商會大廈旁1幅1,199平方米地段,草案建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75米。但業權人在草案公示期間提出,希望興建20.5米以下的二星級酒店,認為市場對經濟型住宿需求較大。土地工務局表示,在有關規劃條件圖草案公示期間,業權人提交意見,涉及樓高、土地重整和公共地域問題,當局決定收回草案進一步研究,配合業權人的發展需求。
  這幅地段現時有多棟4層高的建築物,有關規劃條件草案建議土地為商業或旅遊娛樂用地,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75米、地面層須向內退縮至少2米凈寬,形成騎樓或具遮陽的行人道,地段北側與廠商會大廈之間的國有地段,須打通成行人通道,連接馬統領街和南灣巷等。
  有委員指出該片區除少數樓宇外,大部分建築高度均在M級即20.5米以下,而業主自身亦無意興建高層樓宇,認為樓宇高度限制不單純是數字問題,而是景觀與交通兩大因素與城市發展、居民生活息息相關,值得深入探討。另有委員認為年輕旅客未必負擔得起五星級酒店,經濟型住宿存在市場需求,且傳統小微商舖經營壓力大,轉型發展酒店屬合理選擇。
  另外,桔仔街的土地佔地112平方米,屬私有土地,草案建議用途為C1類或C2類商業用地。意見收集期間收到三份意見,均是反對土地用途單一劃為C1類或C2類商業用地,社會意見指出,該地段面積較小,位處新馬路附近老城區的「掘頭巷」,並非旅遊區街道,商業發展潛力有限,商業價值低,建議增加居民用途,吸引業主投資發展。
  土地工務局表示,草擬規劃條件圖時按一貫處理準則,依據總體規劃將新馬路兩側縱深範圍統一劃為商業用途,最初定為純商業用地。其後收到業權人提交意見,經實地研判現場環境後,規劃部門接納業權人訴求,建議新增H2類居住用途,允許作商住混合使用,其餘規劃條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