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機構優化改革,推進澳門立法治理現代化

  澳門特區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機構優化改革,是配合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岑浩輝「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施政方針的重要舉措。日前召開的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該法案在岑浩輝簽署頒布後,將於十月一日正式生效。法案對立法會輔助部門進行了大幅度的架構精簡與編制縮減,以落實精兵簡政的政策方向。此次改革旨在通過內部架構的「瘦身」與職能的優化,進一步提升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技術支援能力與治理效能,預計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對澳門立法會的實際運作產生深遠影響。
  一是提升行政立法互動與整體運作效能。通過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並明確其統籌協調職能,立法會內部的管理將更加集中和高效。主席辦公室將直接協助主席對外與特區政府溝通、對內跟進各委員會工作。這種機制的建立,有助於打破過去可能存在的溝通壁壘,促進立法與行政之間的良性互動,確保立法會能更好地協助特區政府完善政策、提升管治效能,真正落實「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的運作模式。
  二是增強技術支援與專業履職能力。雖然輔助部門的人員編制大幅縮減,但改革並非單純的「裁員」,而是「精兵簡政」。法案明確了顧問團在議題研究及支援議員履職方面的職權,並將顧問的薪酬由定額制改為與工作能力、工作複雜性掛鈎的幅度制。這一績效導向的薪酬制度改革,將有效激發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優化職業階梯,從而為議員提供更高品質、更具針對性的技術支援。
  三是加速立法治理的數位化與現代化轉型。配合機構改革,立法會正投入大量資源推動系統性電子政務升級。通過建設全新的電子會務平台、引入人工智慧(AI)翻譯輔助系統以及電子財務管理系統,立法會將大幅減少傳統人力及紙本作業。這不僅將能優化內部會務流程,提升工作質素和效率,而且也將讓居民能更方便地獲取資訊、瞭解議事進展,從而全面提升立法機關的透明度與公共服務能力。
  四是優化辦公空間佈局與公眾溝通管道。隨著輔助部門約八十名工作人員將遷往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騰出立法會大樓一樓等區域進行改造與裝修,新的空間佈局將增設不同用途的功能區域,旨在加強立法會同居民(尤其是青年群體)的溝通與聯繫。通過舉辦「走進立法會」等活動以及優化接待公眾制度,立法會將更加貼近社情民意,增強公眾對「一國兩制」和法治精神的認同。
  此次立法會輔助部門改革通過「瘦身」與「賦能」並舉,輔以數位化和空間佈局的優化,將推動澳門立法會在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上實現現代化,更好地服務於澳門的長遠發展與市民福祉。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進一步優化行政與立法良性互動機制,搭建常態化、全流程立法協同體系,推動行政改革與立法完善同頻共振。在立法前期,政府主動對接立法會,強化法案立項、政策導向的前期溝通,結合機構改革後的職能佈局,精準梳理立法需求,確保立法項目貼合治理改革、民生發展、產業升級的核心需求;在法案草擬階段,深化行政法務部門與立法技術團隊的專業協作,依託優化後的機構職能體系,細化法條規範、明確權責邊界、完善配套機制,提升立法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法案審議落地階段,建立進度常態化通報、問題協同研判機制,高效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快速回應社會關切,保障各類治理、民生、經濟法案順利落地實施。同時,特區持續強化立法統籌規劃,依託專項工作組統籌推進年度及中長期立法專案,保障立法工作的系統性、連貫性,逐步完善適配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定位的法治制度體系。
  隨著澳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橫琴合作區深度開發,特區行政施政範疇持續拓展,民生保障、產業發展、區域協同、國家安全等領域立法需求大幅增加,行政立法互動的頻次、深度、專業性持續提升。立法會輔助部門作為立法機關高效運轉的後勤保障與專業支撐體系,承擔立法調研、法案梳理、議事保障、行政銜接、民意匯總等核心職能,其體系架構、運行機制與服務能力,直接決定行政立法溝通效率、法案銜接品質與監督協同效能。在澳門持續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打破部門壁壘、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推進立法會輔助部門系統性改革,精準適配行政立法互動協調需求,對優化特區治理體系、提升施政效能、凝聚社會治理合力就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立足澳門行政主導體制要求與公共行政改革總體部署,結合第八屆立法會優化立法、監督、內部管理的改革方向,立法會輔助部門改革以「強化協同、提升專業、健全機制、賦能增效」為核心,全方位適配行政立法良性互動、高效協調的治理需求。依託澳門公共行政改革統籌理念,重構輔助部門職能架構,打破傳統崗位壁壘,精簡冗餘職能、補齊專項短板,建立分工清晰、統籌聯動的組織體系。設立行政立法對接專項工作組,專職負責與特區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常態化對接、法案流轉、意見統籌、資訊互通,實現行政提案接收、初審、流轉、回饋全流程專人專管。針對經濟科技、民生保障、跨境合作、國家安全等重點領域,配置專項輔助崗位,匹配政府對應職能部門的施政範疇,實現專項領域立法、監督工作精準對接,解決以往職能分散、對接混亂、協同低效的問題,全面適配行政機關跨部門、跨領域施政與立法推進需求。
  立足行政立法良性互動原則,構建制度化、常態化、全流程的對接協同機制,落實立法會優化議事流程、強化政府溝通的工作部署。建立法案前期會商機制,在政府法案起草階段,輔助部門提前介入對接,參與政策立法研討,結合立法規範與社會民意,提出合規性、實操性優化建議,從源頭減少法案審議爭議。完善審議中期聯動機制,針對立法審議過程中的疑問、修改意見,快速與政府職能部門溝通核實,高效推進法案修改完善,提升審議效率。搭建落地後期評估機制,輔助部門跟進法規落地後的施政效果,匯總政府執行回饋、社會民生回饋,形成評估報告,為後續法規修訂、政策優化提供雙向參考,形成行政立法「事前協同、事中聯動、事後複盤」的閉環體系。同時,建立定期溝通例會制度,常態化對接政府施政規劃、立法工作計畫,統籌年度重點立法專案,實現行政施政與立法工作同頻同步。
  行政與立法的良性互動、高效協調是澳門特區治理的核心優勢,而立法會輔助部門則是啟動這一優勢的關鍵支撐。在澳門持續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推進治理現代化的新階段,輔助部門改革並非簡單的內部架構調整,而是適配行政主導體制、優化行政立法協同機制、提升特區管治效能的系統性工程。通過優化組織架構、強化專業賦能、健全協同機制、推進數字賦能,能夠全面啟動輔助部門的樞紐功能、支撐功能、聯動功能,推動行政機關依法高效施政、立法機關精准履職賦能,實現行政立法各司其職、協同發力,持續鞏固澳門良政善治局面,為澳門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提供堅實的制度與治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