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長:刑訴修訂應重視用家意見 已立卷宗調查桃花崗舉報

【本報訊】檢察長何超明建議修訂刑事訴訟法典中有關只能在法院陳述的口供才能作為審理依據的規定,須引進先進科技提升司法效率。

他又透露檢察院已開立卷宗,調查桃花崗攤販指有人偽造文件的舉報。

以先進手段提升司法效率

何超明稱,社會普遍希望司法機關提升效率,幾年前檢察院曾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他認為刑事訴訟應考慮公平及效率,注重保護疑犯權利和受害者的利益補償,刑事訴訟應簡化程序,提升效率。

何超明指出,現時正由立法會委員會細則審議的刑事訴訟法典修訂案,其中有些地方應修改卻沒改動。他舉例,現時檢控程序太繁雜,少則須1年,多則數年,現行法律規定,在法院陳述的口供才能作為審理依據,他建議警方第一次錄取的口供可作為審理依據,因為之後再錄取的口供可能隔時太長,記憶減弱。他認為在檢察官面前錄取的口供亦可成為審理依據,可考慮在法律規範下,容許遙距作供或利用錄像、錄音等媒體作供,以提升檢察院工作效率。何超明希望將司法資源分配得更好,以提升效率。他指出,修訂法案建議再分化現有程序,將之簡化,但這簡化並不簡,仍有很多程序規定,未必能提升效率。

何超明說,檢察院是《刑事訴訟法典》用家,明瞭當中問題所在,當局在收集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意見時,應該重視真正用家的意見,問題才可看得具體和深入。

開立卷宗調查桃花崗舉報

另外,桃花崗攤販懷疑有人在法院審理地段業權時提交偽造文件。何超明稱檢察院重視這舉報,已開立刑事卷宗調查,以更多人手處理。

何超明稱,一般案件偵訊需時3至6個月,但桃花崗案件可能涉及專門及特別的鑑證工作,可能需時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