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警察局長黃少澤稱,司警尊重法官決定,不會揣測為何有關政制發展的塗鴉事件不立案。又重申司警具有調查塗鴉個案的權利和義務,並非針對性的政治打壓。
去年5月立法會通過“+2+2+100”政制發展方案前,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及附近天橋底被人塗鴉,諷刺方案,司警其後拘捕1人,以涉嫌觸犯毀損罪移交檢察院偵訊。議員陳偉智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中質疑塗鴉事件作損毀罪處理是否適當,並要求說明動用司法員警介入調查是否製造寒蟬效應,操控言論。
黃少澤在回應,損毀罪的包括使他人之物的外表美觀受損害,即使可輕易恢復原狀亦不影響其行為的犯罪性質,這已是世界上多個國家和地區所接受的法律判斷觀念。至於司警的介入,他稱,司警對任何不屬於其他執法部門專屬許可權的犯罪都有執法權和執法義務。
他重申,司警對類似塗鴉行為均依法認定為毀損罪,過去3年有37宗同類事件,當中只有3宗在去年5月發生的“2+2塗鴉案”檢察院不予立案,他不想揣測檢察院為何不立案,司警尊重司法官決定。但貸強調,不能因為警方調查檢察院不檢控,或法院不判有罪來認定警方的調查存在不良動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