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解釋為何修改“刑訴”法典未接納司法團體意見。他重申委員會將按照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的立法原意,爭取在立法會期前審議完法案。
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細則討論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已經收到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和律師公會對法案提出的意見書。發現那些團體早前提出的部分意見未被政府接納及體現在修法文本中。其中包括不贊同聽證要強制錄影和錄音,以及嫌疑人可領取自己的卷宗副本等。尤其是檢察官委員會多次希望引入的“放蛇制度”未被政府接納。
他指出,司法團體提出的意見有基礎根據,至於政府為何不接納,委員會希望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作澄清和解釋。
鄭志強強調,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審議該法案時,曾確定此次修法的三大原則,即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優化訴訟程序和提高訴訟效率。後兩者均應服從於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的根本原則。他說,委員會已經達成共識,將在此根本下審議這法案。
另外,他指出,“刑訴”修訂法案條文63條,內容複雜。委員會認為需要較多時間討論。但有信心在未來7個月,即今屆立法會期結束前,完成法案細則性審議,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