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新任董事長林中森就職後,恰逢海峽兩會協商進入「深水區」,原先較易吃而且也吃得很香的「肥豬肉」,都已被其前任江丙坤「吃光」,剩下的盡是頗為難「啃」的「豬骨頭」。因而就未能實現「開門紅」,好像江丙坤剛上任不久就與對岸恢復兩會協商,並基本上是平均每半年在大陸和台灣輪流協商一次,而且還是每次都能收獲豐碩成果,簽署一至兩、三項協議。在估計今年內的兩會協商較難獲得有突破性的成果之下,林中森似是採取「堤內損失堤外補」的辦法,另闢蹊徑,在推動兩會互設辦事處方面深下功夫。雖然主管機關「陸委會」公開聲稱兩會尚未就此議題進行實質性的接觸,但林中森還是頗為樂觀地表示,很快就將能實現。不過,「陸委會」並沒有絲毫責備之意,相反還在為推動海峽兩會互設辦事處大力造勢,副主委劉德勳還連續多次在「陸委會」每週例行記者會上重點談及此,而且一次比一次顯得「猴急」,一次比一次提高「價碼」。實際上,劉德勳在上週四的記者會上談到兩會互設辦事處的功能時,是包括經貿、文教、交流、聯繫這些服務民眾的職能,但本週四在同一場合重提此話題時,則增加了辦理證件的職能。
實際上,台灣方面對海峽兩會互設的辦事處的性質和功能,「價碼」越提越高。據說「陸委會」還規劃,為海基會駐陸辦事處的工作人員爭取獲得司法豁免權,而辦事處也可與大陸各機關直接溝通、不必透過台辦系統等功能等,以求對在大陸台灣民眾提供實質幫助。而民間則更是添柴加油,有智庫學者提出應將之定位為「準涉外機構」,也有媒體認為兩會互設的辦事處,應當彰顯「治權互不否認」的事實與意義;甚至是建議將之作為回應中共「十八大」報告所指「探討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及台灣「憲法增修條文」序文所稱「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的「試驗田」,在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已告擱淺的背景之下,以海峽兩會的辦事處來作為兩岸啟動政治談判之前的「白手套」,並以設置辦事處的協議來替代和平協議。
對於台灣方面急於互設辦事處的議題,北京是正面對應和積極配合的,陳雲林還在美國表示,「希望盡快啟動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商談,爭取年內完成互設」。不過,對於辦事處的性質、功能、架構等,還在審慎考慮之中。為此,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宗旨是服務兩岸人民,功能是循序漸進,操作上先易後難,把能夠做的事先做起來。我們希望兩會盡速完成各自規劃,盡快就此問題進行溝通,做出安排。
北京之所以如此小心謹慎,可能是出於多重考量,最主要是擔心將會形成「事實外交機構」。這並非是杞人憂天,台灣方面不久前才由「立法院」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而「外交部」也修正了《駐外人員對外名義與加銜要點》,決定將其派駐無「邦交」國的代表處原先使用的代表、副代表名稱,改稱為「大使」、「公使」,及將辦事處處長改稱為「總領事」。雖然海基會及其未來的駐大陸辦事處的主管機關不是「外交部」,而是「陸委會」,但倘比照「陸委會」分別派駐香港和澳門特區的辦事處的職能,就具有「外交功能」,而且「外交部」也派出「外交官」在辦事處中向外國人提供「簽證」服務。這就不得不慎:海基會派駐大陸的辦事處,是否也要求具有向外國人簽發「簽證」的功能?即使退一步來說,經過誠摯的協商,海基會體諒到大陸的難處,不堅持「準涉外機構」的性質和功能,但倘其向大陸居民發出的「入台證」,其封面是否仍然印著青天白日旗圖案,及內文中有著「中華民國」的字樣?畢竟,倘在海基會駐大陸辦事處發出這樣的證件,就將會超逾「治權互不否認」的層次,而是「互相承認主權」了。北京現任領導人即使是再開明,再務實靈活,也不能衝破「國家主權」的底線。
當然,台灣方面希望不要「循序漸進,操作上先易後難」,而是能一步到位,也有其苦衷。主要原因是兩岸的體制不同,大陸海協會要派出機構長駐台灣,只要向上級主管機關打報告請示獲得批准即可;即使是有一個規範,也只是行政部門的規範性文件,法律位階較低。而台灣方面則不同,由於受《兩岸關係條例》束限,海基會派駐大陸的辦事機關的規程,可能必須上升到法律的位階,需經「立法院」通過。在在野黨力量不小,而且經常採取「雞蛋中挑刺」的刁難態度的情況下,倘是「循序漸進」,每次「漸進」都需經過「立法院」修訂法律這一關,徒添煩惱。對此,國台辦是應當瞭解的。倘是對「准入」的標準較高,宜在兩會協商時說清楚講明白,力求取得對方的理解,而海基會及「陸委會」在擬制相關法案文本時,也宜力圖精準一些,避免反復折騰。
本來,兩岸互設辦事處的議題,最早還是由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馬英九就任後海峽兩會第一次協商時提出的,而且還是針對台灣同胞申領通行證(即「臺胞證」)頗為麻煩的情況而提出來。應當說,這符合廣大台灣同胞的切身利益,更是國台辦及海協會關懷台灣同胞的具體表現。但中國大陸確實是太大,而各項涉台事務也確實是太複雜了。除了是共通性的政治原則問題,即各單位都必須遵循「一個中國」原則,及顧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之外,還有並不涉及到原則問題,卻是涉及到各部門之間的利益糾葛的非共通性的問題。比如,幾年前許多台灣民眾提出臺胞證有效期延長,及設定終身號碼的訴求時,據說難以推進的原因之一,除了是電腦技術未能適應之外,還有一個利益問題。因此就有台商侃調,臺胞證延長效期後,換證的頻度變疏了,有關部門豈非是減少了辦證收入?這個冷笑話是否符合事實,我們難以查證。而將之「移植」到海協會駐台灣辦事處可以直接為台灣同胞辦理申領臺胞證的手續,就必然會減除在香港、澳門的中轉環節,可能那些代辦機構,就將會減少一筆收入,還須處理原先職員的出路問題。
只要能處理這些問題,相信就一定好辦。北京新一任中央領導是較為開明務實的,相信可以靈活處理。而且正因為如此,兩會的辦事處可以被賦予某些特殊功能。比如,在海峽兩會進行正式協商之外,進行非正式的磋商,由雙方互派獲得授權的官員出任辦事處職員,隨時可就具體事項進行協商;又如,也可「摸著石頭過河」,進行政治議題的接觸,為步入「深水區」試探鋪墊。以求在量變的基礎上推動實現質變,這也可被視為「合情合理安排」的其中一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