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食安法法案,委員會同意食品安全標準以法規形式訂定,法案預計農曆新年後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食安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經與政府代表商討後,委員會認同食品安全標準以行政法規形式訂定,若出現突發食品安全問題,食品標準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方式訂定,會更快及更有彈處理食品安全的問題。
陳澤武又稱,會上與政府代表討論食安中心何時成立的問題。政府計劃在新批發市場預留空間,設立12萬平方呎的食品安全中心化驗所。民署已經制定了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但無清楚說明期限,政府代表解釋,因不同食品期限不同,需要與業界商討,才能訂定食品源頭管理機制。列席會議的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會後稱,民署現與衛生局和經濟局等相關部門有聯動機制,有效效處理食安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