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土地法》法案關於土地置換的規定,有議員擔心政府在土地置換過程中裁量權過大,政府代表昨日列席在立法會小組會議時回應稱,換地不僅要顧及公共利益,也要顧及承批人利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土地法》法案。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今次會議主要討論換地的問題。根據現法案規定,土地承批人有權提出換地,但只可在同區與政府交換等值的土地,如果區內沒有合符條件的土地就無法換地。至於政府因公共利益提出置換土地,承批人會得到價值較大的土地,但面積不能超出原土地的一半,同時要以溢價金方式支付兩者差價。
有議員擔心這些規定,尤其是政府提出換地,認為其中政府裁量權過大,應儘量避免。關翠杏稱,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解釋換地是基於公共利益進行,但在顧及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要公平顧及承批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