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務局長張永春昨日表示,政府解決公天問題的前提是嚴格執行中級法院的判決、尊重有線電視的專營合約,以及確保市民收看開放電視頻道的權利不受損害,因此提出了公天與有線合作,由有線電視提供電視信號的方案。政府將這一方案視為“唯一方案”,是因為這是現階段唯一能夠兼顧法、理、情的解決方案。
長張永春說,中級法院的判決非常清晰,指出公天公司接收並轉播電視節目的行為違法,侵害了有線電視的專營合約。判決明確表示,無論公天公司接收的是免費的公開頻道還是收費的加密頻道,其行為已經違法。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方案必須解決公天行為的違法問題。透過此次合作協議,公天公司將其天線網絡歸入有線電視,由有線電視接收電視信號,以有線電視的名義透過公天公司原來的網絡傳送,這樣不僅解決了違反專營合約的問題,也解決了公天公司原有網絡的合法性問題。
社會上有不同的聲音,認為可以透過分專營方式解決公天問題。張永春說,有線電視專營合約第八條規定了“分營”的情況,分營應由有線電視提出並主導,政府擁有的只是對分營申請的批准權。如果有線電視沒提出,政府沒有法律依據強迫有線電視將專營權分給其他公司。其次是公天公司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問題,即使有線電視同意分專營,公天公司也不具備“專營商”的身份。
贖回有線專營權問題
至於政府可否贖回有線電視的專營權,張永春說,有線電視專營合約第十一條規定“贖回”的情況,政府可在有線電視提供專營服務十年後贖回專營權,但是必須提前一年通知專營人,且需按合約規定賠償專營人。
有關因公共利益撤銷專營權的問題,張永春說,有線電視專營合約第十三條規定,政府可以公共利益為由撤銷有線電視的專營,但需要按照合補償專營人。中級法院的判決明確指出公天公司非法經營,要求公天公司在九十天內停止接收並轉播電視信號,且要求電信管理局局長在九十天內切實履行專營合約訂定的監管義務,確保有線電視的專營權不受侵犯,並命令終止公天公司的非法經營。如果政府在九十天內不按照法院的裁決,採取有效措施終止公天公司的非法行為,而以公共利益為由,反過來撤銷有線電視的專營合約,這不僅會造引起政府違反法院判決的懷疑,且帶來很大的法律上的風險,引伸出司法訴訟,政府可能要承擔賠償的風險。
播出頻道減少原因
張永春說,透過公天與有線合作的方式播出的電視頻道的數量,比目前公天公司播出的頻道數量的確是有所減少。主要是因為目前公天公司提供的電視節目,雖沒有加密的收費電視頻道,但尚有很多頻道涉及版權。沒有加密的電視頻道不等如沒有版權,可隨便接收並轉播。例如中央電視台部分頻道、內地的一些衛視頻道、台灣的一些電視頻道,需要版權人授權才可播放。因為有的電視頻道中播出的節目本身有版權限制,只可以在某一地區播放,因此有時版權人難以授權澳門轉播。
公天公司播放一些未經授權的開放頻道,近年版權人多次向澳府投訴,例如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曾致函電信管理局,投訴公天公司播放CCTV4、CCTV9之外的未經授權的中央電視台的電視頻道。公天公司播放未經授權的開放頻道,版權人有時出於訴訟成本的考慮,除了向政府監管部門投訴外,並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次的解決方案中,政府首先要確保播放的電視節目不存在任何侵犯版權的問題,因為電視節目由專營公司有線電視提供,政府有法定的監察義務,否則可能違反保護版權的國際公約,版權人隨時可透過司法訴訟向有線電視和特區政府要求賠償。
保障市民資訊權的問題
張永春說,公天與有線合作播出的電視頻道,並非由有線電視自行訂定,而是在在尊重電視版權、確保市民收看電視節目的習慣不受太大影響的前提下,電信管理局與有線電視共同商定播出的電視頻道。按照有線電視專營合約規定,有線電視未得到節目所有人同意,不得對轉播的電視節目作任何刪改,有線電視對播出的電視頻道作任何變更時,必須事先得到電信管理局的同意。因此不存在有線電視壟斷電視資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