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案細則性通過 加強監管避免土地閒置

【本報訊】新修訂的土地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土地法》此次修改,回應了對土地管理制度的優化需求。新土地法案條文清晰明確,具操作性,並強化監管力度,相信可大大避免閒置土地的出現。

立法會昨日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新的土地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法案貫徹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精神,明確規範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國有土地須遵守的原則,包括可持續發展原則、切實有效利用土地原則、公眾知情原則、平等取得土地原則、防護原則、規劃約束原則及土地法律狀況公開原則。這些原則,將土地管理、社會發展、民生需求與科學論證互相結合,全面構建土地管理的完善體系。

他說,近幾年,社會對土地管理制度存在不少意見,例如批給過程、更改土地用途、更改發展計劃、土地批給轉讓等情況,引起大眾的不同爭論,社會普遍認為修改《土地法》要嚴格把關。新的法案強調嚴謹與明確,有關土地申請、批給、轉讓、利用、監管、溢價金各方面的條文皆清晰。

劉仕堯說,新《土地法》的原則是土地批給必須公開招標,以顯示特區政府對土地管理的公平性,當中存有特別情況作靈活處理,這些情況包括不牟利的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社會服務;興建公用事業設施;配合政府政策的建設;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城市建設計劃等。當中的配合政府政策建設聽取了立法會意見後進一步細化,有關政策須載於年度的施政方針、政府在立法會的施政報告、施政方針答問大會上公佈、政府在政策新聞發佈會上公佈。

法案建議屬豁免公開招標的項目須在審議過程中,以適當的方式向公眾公佈有關申請土地批給的主要內容,尤其是申請人的名稱、申請的土地面積、位置、用途及溢價金等,讓公眾知悉有關計劃,以提高土地批給程式的透明度。此條文在與立法會討論後,政府將此公示制度改為“全程公示”制度,即使承批人按期完成利用土地之後改變原有用途,或移轉,也要向社會公佈。這不但提高透明度,更重要是讓社會參與監督,政府會聽取社會意見,作為審批的重要參考。 因應社會對提升土地溢價金結合社會實況的要求,政府在這次修訂中增加訂定溢價金考慮因素,包括加入“通脹指數”及“以往公開招標的判給價”,計算基數設有至少兩年一次的檢討機制,使溢價金的金額貼近市場價值。

劉仕堯說,政府堅持維護國有土地的決心,阻嚇不按政府清遷令歸還土地的行為。大幅提高對故意非法佔用國有土地行為的人的罰款,罰款與被佔用土地面積掛,罰款金額由五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同時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藉以增加霸地成本,發揮更強的阻嚇效力。

劉仕堯指出,澳門發展快,用地需求快速增長,土地管理制度必須優化,社會才可持續發展。

他強調,在討論《土地法》修改草案時,政府同時兼顧《城市規劃法》、《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等一系列相關法案的協調。認為《土地法》與《城市規劃法》是澳門發展進程中兩項重要法律,將為澳門的土地資源管理與城市規劃帶來規範的發展方向,保障澳門可持續發展。待法律通過後,政府會盡快訂定配套法律、做好普法宣傳,使新法內容得以順暢落實。

有議員關注到豁免公開招標及溢價金的條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土地法規定免招標的土地需要公示說明,比現時更嚴格,公示機制還包括更改地土地用途等。劉仕堯表示,新的土地法中溢價金尚有完善空間,政府最少2年檢討1次。